内电[2003]65号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教电[2003]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4月中旬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对全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非典”防治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严防死守,同时对因防治“非典”而停课在家的学生加强学习指导与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同心协力,众志成城,为防控“非典”在学校的传播作出了积极的努力,“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省“非典”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不可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目前,根据各地政府的安排,我省前段时间因防控“非典”先后停课的学校陆续复课,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复课后的“非典”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坚持不懈地做好“非典”防治工作。要继续把防治“非典”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做到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要牢固树立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教育教学的思想,努力做到 “非典” 防治与教学工作两不误。
二、认真做好复课前学校的卫生消毒工作,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请卫生防疫机构对学校的教室、寝室、餐厅、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等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发动师生开展全校性的卫生清洁工作,对校园环境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学校复课后要坚持做好校园的清洁和按时消毒工作,始终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三、全面了解、检测师生员工的身体状况,确保到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良好。复课后的第一天,学校必须立即对所有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特别要了解师生员工在两周内是否到过疫区或同来自疫区的人员有过接触。同时,要对所有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检查是否有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如发现两周内有从疫区返回或同来自疫区的人员有过接触的,应立即安排其回家并进行为期两周的医学观察;如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应立即安排其赴医院就诊,其中学生由学校按防治工作要求送至医院就诊。
四、严格执行晨检和报告制度。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晨检并向学校报告,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日一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或缓报;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严格执行门卫和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本校师生凭证出入。有住校生的学校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到位。
六、加大对“非典”防治的宣传力度,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 “非典” 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让每一位学生懂得预防“非典”的知识;要教育学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指导学生注意营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增强身体抵抗疾病的能力。同时要鼓励学生树立信心,消除恐慌情绪。此外,学校可结合“非典”防治,开展以“关爱生命”、“崇尚科学”、“向白衣天使学习”等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使学生在防治“非典”的过程中受到一次生动的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生命以及和衷共济、无私奉献精神的教育。
七、加强复课后的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复课后,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因防控“非典”停课耽误的课程可采取周六上课和适当延迟放暑假的办法解决。学校每天安排的课程总量一定要适当,不得布置过多的家庭作业,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都有充足的课外体育活动、休息和睡眠的时间,以增强学生的身体抵抗力。
八、请各市教育局将前一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防控“非典”的做法和经验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周晓芹;联系电话:0551-2831835)。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