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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需要人群
20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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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4月1日我国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369448户总计1579316人(占全国人口1.5‰)进行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共发现有残疾人家庭66902户,占调查总人数的18.11%,即我国居民平均每五户半就有一户残疾人。调查确诊的各类残疾人有77345人,占总人口的4.89%,即20人中就有一名是残疾人。据此推算,全国约有五类残疾人共5164万,占我国总人口的4.9%,其中听力语言患病率最高(约21.8%),其它依次为智力残疾12.6%,视力残疾(约10.0%),肢体残疾(约9.16%),精神残疾(约2.47%)。其中0-18岁的残疾儿童数量为1074万,0-14岁的残疾儿童有817.5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625万。其中智力残疾约1017万人,占总人口的9.65%;智力残疾儿童占0-14岁儿童总数的1.75%。1987年时,中国大陆人口总数约为十亿。


  而现在,如果我们按人口十二亿来计算的话,那么我国大陆现有残疾人约6200万,0-18岁残疾儿童约1289万。

  
  面对如此多的特殊需要人士,怎么办?在“中国特殊教育在线”的“特殊需要人群”这一栏目中,介绍了各类特殊需要人群的显著特征和不同需要,探讨如何通过教育、医疗、康复等部门的工作来实现特殊需要人群的基本权利,寻求更好地帮助有特殊需要家庭的方法和途径,探索怎样创建一个功能性社区以更有效地服务于特殊需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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