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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数名教师因在路边买菜被全县通报批评
2016-10-26  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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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爆料称,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他晒出的一份分发给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组织的通报称,宁化县县直机关党工委经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和现场暗访抓拍等,对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并列出具体名单。名单显示,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各有一名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

  10月24日下午,宁化县县委宣传部、宁化县县委办公室证实称存在此通报。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称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还称,这次行动目的是改善城市面貌。

  通报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有当地老师认为,私下劝说就好,公开通报批评“搞得学校里草木皆兵”。也有网友认为这点事通报批评,大有矫枉过正之嫌。

  针对网上的质疑,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解释称,通报是根据出台的相关文件做出的决定。据悉,三明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平安三明”于10月11日发布了《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文中指出,宁化县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八不准”的第1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第2条为“不准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述“行为规范”还指出,对违反规定的机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10月25日,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县领导10月24日已开始讨论此事,随后也会就此事发布官方进展通报。她特别指出,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还有其他各行各业。

  三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通过微博“平安三明”表示,该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素质,发挥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实现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的目的”。

  媒体观点:

  明明应该处理占道经营的摊贩,偏偏被处理的是买菜的路人。明明应该由城管来面对,偏偏由执纪部门来出面,这个位,显然越得有点大。诸如在马路边占道经营的小摊上买个小菜之类的事,看起来严格、正义,但实际上暴露了监管机构对于党员干部的管理与执纪过程中,明显存在的错位加越位,是对包括“不准随手乱丢果皮、纸屑、包装袋”这类纯属个人小节的过度监视,也是对公权资源的明显浪费。(摘自 街边买菜被通报,监督有跑焦之嫌 《钱江晚报》刘雪松)

  在很多城市,占道经营都是一个治理难题,因为一边是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一边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孰轻孰重,很难掂量。因而各地的执法尺度也不尽相同,对占道经营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那么在此基础上对“在占道摊点买菜”而做出通报批评,似乎不大有说服力。退一步说,既然管理者眼中容不下占道经营,那么首先应该反思一下自身的失职,而不是迁怒于买菜的教师。(摘自“路边买菜被通报”的未竟之问《京华时报》 吴龙贵)

  福建三明市宁化县,对城市管理大力进行治理,其出发点不错,只是相关制度和其工作方式存在问题,希望这一事件经过媒体的曝光后,福建三明宁化县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对所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对相关教师的通告进行撤销,只有在工作中对所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相信在今后无论是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中,还是在城市管理的工作中都能够取得成绩,让地方政府工作的责任得以彰显。(摘自 教师买菜被通报,制度瑕疵必须纠正 《长江网》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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