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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综述与思考(二)
2001-08-29    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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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办学校收费面临的问题、建议和对策

  1.面临的问题:

  问题之一:经费来源渠道仍显狭窄。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经费完全依赖收费,收费是学校的唯一经费来源,其结果不仅因收费过高影响了较低收入阶层的子女入学机会,也会由于过分单一的经费渠道,制约民办学校自身发展。一所真正成熟而又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往往具有稳定的多渠道经费来源,境外私立学校经费筹措已证实这一点。民办学校应在以收费作为经费主渠道(占75%左右较合理)的同时,发挥董事会职能,努力扩展自筹的渠道和能力,并开展收益性服务项目。政府也应考虑对民办学校经费给予更普遍支持。公助的形式可以从各级政府的教育事业费中抽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办得好,且有经费困难的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在征地、贷款、城建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公办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将富裕和闲置的场地、校舍优先优惠出租给民办学校。

  问题之二:经费使用、管理不尽合理。根据教育财政学的有关理论,学校收费项目和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在使用时都应有各自的归宿,不能混乱使用。而现实中民办学校经费使用混乱现象较普遍存在,有的学校将应该用于经常费支出的学费收用于扩充学校设施和各种不动产,也有的学校根本无创办费白手起家,完全依赖学杂费生存,还有的用学费补偿创办时借贷款项,更有甚者将学费装入办学者的腰包。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状况应引起高度注意。

  问题之三:通过办学为企业或其他部门集资或变相集资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出现并有进一步发展趋势。广东近两年出现的以收高额储备金为特征的民办学校具有明显的为企业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集资的性质,值得注意和研究。据不完全统计,广东18所这类学校至1994年初已融资6.6亿以上,这笔巨款多贷款给办学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则按期付息,以商养教,学生毕生时退还全部储备金。这种经费运行机制表面看起来对家长、办学单位、学校和国家都有益处,各有所得,其实有潜在的弊端。首先,学校收取的费用和筹集的资金并未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集资者的目的带有明显的营利倾向。企业虽以较高利息支付给学校基金会,但企业用储备金经营所得利润远不是利息所能计算的。其次,储备金的经营动作大多会进入市场,而经济活动必然伴随着风险,一旦出现经济困难和更严重的后果(如破产),企业就很难保证学校经费的稳定需求和家长储备金的按期返还。再次,数额巨大的经济性集资和信贷活动属于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干预的范畴,借办学为名从事经营性集资活动干扰了国家金融秩序,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2.建议和对策

  --建立教育银行除保证政府主渠道投资以外,教育投资有多种来源。如教育税收、教育费附加费等。办教育银行已经议论了许多年,但至今未闻有实体办成。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们的金融意识、金融观念日益强化。而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强。国家已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完成组建,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已先后宣告成立。目前又将组建住房建设投资银行。这些政策性银行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市场资源,运用信用、利率等经济杠杆,融通各类专项基金,以资助、促进各专项建设事业,发挥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教育发展基金也可以借鉴类似的经验,借助政策优势,建立教育专业金融机构。

  建立教育银行,在协调教育投资方面,可解决如下几个问题:(1)教育银行可以大量吸收教育投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把社会各方面投资于教育的钱,汇集拢来,聚沙成塔。除国家、政府的拨款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及个人对教育的投资也越来越多,需要有新的专门机构来管理这笔钱。教育银行亦可以吸收集体、个人存款、储蓄,发行教育债券,沟通各方面的教育投资的渠道。(2)管理教育资金。教育银行可以对教育经费的投资方向、用途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可以检查国家、地方政府教育投资到位情况,必要时,按规定比例直接拨款到教育银行。也可以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有效地防止、杜绝挪用、挤占、滥用教育经费的现象,引导教育经费的正确使用,发挥最大效益。(3)将暂时不用的教育经费进行投资,取得比银行利率更高的经济效益,并把由此产生的收益再投资于教育。也可将教育银行筹集的资金用于扶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产业活动,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创办经济实体,以增强教育内部自身的经济实力。也可向学校各种非义务教育的招生计划发放贷款,取得一定效益后收回。据统计,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445天,募集资金1亿零70余万元,这是一笔很大的资金,除已动用的各项必要的教育资助外,完全可以通过教育银行,投资企业、集团、房地产、债券等各方面,用活、用好这笔钱。对于个人来说,也可以象积累住房建设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积累教育基金,专门向教育银行投储,除了解决学杂费外,在一定限度内,还可以一定的存款额,取得相应的入学优惠条件。这比资金增值更能吸引存款。(4)发放教育贷款。教育银行一方面大量吸收存款,另一方面又要向家庭经济有困难,无力支付义务教育后各级各类教育费用的学生发放贷款,并负责在其毕业一定年限后收回,这样就可以解除大批学生面对日益升涨的学杂费而产生的烦恼,保证优秀青年获得充分的就学机会。

  

  --开办教育保险在建立教育银行的同时,还可利用社会上日益增多的保险机构进行教育保险。如现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子女嫁妆、教育保险,每月或每年交一定数额的保险金,投保一定年度后,考取不同学校,可取得不同的教育保险费,但这种保险项目的保金和补偿额应随着物价指数的浮动而有所调整。有些地方的保险公司还针对高等院校实行收费制度专门设立高等教育备用金保险,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在高等教育备用金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每年交不少于100元的保险费或一次性交不少于500元的保险费,在考取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专科后,保险公司负责给付高等教育金。未考取大学的,付一次性满期保险金,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高等教育所需要支付的代价。当然,教育保险项目的设立只能作为解决个人部分教育经费的一种辅助方法,管理教育资金的权威机构还是教育银行。

  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日益成熟悉的现代社会,利用金融、保险机构的聚财、理财、生财的特殊职能协调、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支出,形成新的教育资金运转机制,将是21世纪教育投资体制区别于本世纪的显著特点。

  

  --设立政府公助民校基金扶植民办公助学校这是世界各国办学的一条经验。比如象荷兰,政府是通过"教育折价券"的形式对私立学校进行资助。所谓"教育折价券"实质上是政府教育拨款的分解。政府为每位儿童提供"折价券"一张,家长可凭券为子女在不同的公私立学校进行选择。公私立学校一律通过收取"折价券"向政府部门折价兑换,从而获求拨款。美国、加拿大、日本的私立学校也大多得到政府部门的资助。因此,我们认为,"民办公助"类型学校的发展,在我国可能有比较广泛的市场。

  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经费多比较紧张,大多是采取以学养学,依靠艰苦创业,勤俭办学。所以国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给予适当的扶植。公助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而在当前,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既可由国家拨部分教育经费、社会融资、或以贷款或资助方式帮助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也可以从各级政府的教育事业费中抽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办得好、且有财政困难的民办学校。国家对民办学校的经费资助可以采用如下办法:收费高的少资助,收费低的多资助,以鼓励民办学校降低收费,提高办学质量。

  

  --按办学成本收费,建立一套适合不同层次经济收入阶层需要的教育收费制度。

  民办学校的主要特点是学校经费自筹,一般来讲,收取学费是其经费的主要来源。所以应允许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适当高于公立学校。同时,民办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合理收取学费。因此,建议建立一套适合不同层次经济收入阶层需要的教育收费制度。

  具体目标是:经济富裕的家庭及其子女,如果愿意出较多的钱进"高价学校",那也无可非言,他们可以按市场价格,选择收取高额"教育储备金"的学校:如食宿、生活条件较好的私立学校。经济状况一般的家庭及其子女,除了主要接受收费合理、但教育、教学质量又必须予以保证的公立学校教育之外,对教育可以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如选择"民办公助"一类的学校。而对经济状况较差或特别差的家庭及其子女,主要接受国家、地方、集体和私人创办的免费或半免费学校教育,如国内外人士创办的具有慈善性质的学校,国家、地方、集体的"希望工程"创办的"希望小学"等。建立这样的适合不同层次经济收入需要的教育收费制度,既可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又符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

  

  --融通教育资金,加强教育捐资管理近年来,随着多渠道筹措教育投资体制的建立和日趋完善,各地陆续开展了一些捐资活动,对改善办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亟需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其中的主要问题是:(1)教育捐资由中小学独自接受。中小学校接受捐资从传统习惯讲,无可非议。但在教育供给普遍而又长期紧缺的条件下,"独自接受"易受自身利益驱动,从而影响教育自身圣洁的形象;也不利于政府对教育捐资的组织引导和教育资金总量的统计及调控。(2)教育捐资与捐资方的入学要求直接挂钩。公众以择校为目的而捐资;学校以捐资为条件给学籍。这种"挂钩"在义务教育阶段妨碍了中小学生就近入学原则的贯彻执行,扭曲了公民接受教育的均等原则;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则有以钱买分(学籍)的嫌疑。公众在经济收上的差距就会延伸到教育领域。(3)教育捐资的受益面过分狭窄。高声誉学校是目前教育捐资的主要受益者。多数中小学则门可罗雀与捐资无缘,捐资渠道终年干涸。捐资对改善多数中小学经济状况,不过是画饼充饥而已。这种状况长期维持下去,将使学校之间的教育经费总量悬殊程度拉大,办学条件和后勤保障的差距扩大。显然不利于整个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调动,也将增加办好所有学校的难度。

  (4)教育捐资收支管理透明度不高,很容易产生一些错弊而又不能及时发现。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中,发现时有用白条收据替代正式捐资收据,捐资资金不入学校规定帐户,没有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等做法。这样就流失了教育经费。

  我国对教育捐资虽有了"提倡、鼓励"、"自愿、量力"的政策原则,这当然较之以往国家包揽教育经费是一种改革和进步,但至今尚无一套规范性、可操作性强的教育捐资具体管理办法。上述问题的产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正是没有这种配套办法的缘故。所以在向中小学乱收费继续进行治理和监督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不失时机地制定和出台教育捐资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组织引导捐资活动有效、健康地发展。  

  (文章摘自:民办教育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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