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七部门在江苏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教育部推动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切实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教育部推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措施有:
(1)2004年11月,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了对河北、辽宁、江西、广东、四川、陕西6个省职业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与教育部先后组织实施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国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项目等重大项目,共计投入6亿多元(其中发改委投入5亿元、财政部投入1亿多元),支持和引导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3)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工程的专业领域已达5个,有700多所职业院校和1 400多家企业参与了工程。
(4)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全年累计培训3146万多人。
(5)印发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进学分制的意见》,积极推进灵活学习和工学交替。
(6)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加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7)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8)下发了《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等职业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向。
(9)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开放”的原则,指导高校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高职高专教育专业,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0)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在2003年度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试点评估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评估方案,并全面启动了五年一轮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11)在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等137所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计划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地结合贯彻2002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认真落实七部门会议和《若干意见》的要求,纷纷加大力度,努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新发展。据了解,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都已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河北、辽宁、山东、安徽、甘肃、浙江、福建、广西、宁夏、西藏等10省(自治区)政府还制定了贯彻落实七部门《若干意见》的相关配套文件。上海、江西、山东、安徽、福建、贵州、湖北、四川、广东、陕西等10省(直辖市)相继建立了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还加大了职业教育投入,出台了许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2004年职业教育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达到550万,创历史最高,比上年增长约9%。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预计可达580万人,比上年增加近百万人。各级各类培训持续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职业教育和培训创新工程”稳步推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职业教育管理办学体制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和试验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局面。
撰稿 谭方正 审稿 王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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