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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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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以来,针对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的伤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统一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10月11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在京召开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会后,教育部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立即下发了《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办公室,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重点是: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

  2004年12月底至2005年1月初,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文化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八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京、津、晋、吉、黑、苏、鲁、湘、鄂、粤、琼、川、陕、青14省、直辖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表明,各地政府都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教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普遍更加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内部设施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共清除校园周边违章建筑16560处,取缔非法网吧12575家、违章经营小卖部29453家、非法歌舞厅2861家、非法游戏厅6200家、非法录像厅3434家,非法流动饮食摊点131481个。各级公安机关在校园周边新设治安岗亭、报警点30321处,新增交通信号灯12089组,新增交通设施49483个。与此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宿舍、食堂、教室和消防设施以及涉及安全的其他重要场所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据统计,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共检查中小学校34万多所、幼儿园12万所,查出各种事故隐患23万余处,整改20万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政策清查了22026所民办中小学和69663所幼儿园的办学资质,限期整改不合格办学的民办中小学近3994所、幼儿园16 124所,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办学办园条件及未办理有关办学办园手续的中小学2000多所、幼儿园1万余所。审查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格385万余人,调离、辞退不合格人员2万余名;审查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格63万余人,调离、辞退不合格人员7000多名。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发生在校园的各类案件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来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破获侵害学校和师生安全的刑事案件5926起,查处治安案件13032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0000多名。

  撰稿 谭方正
  审稿 王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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