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按语: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确保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现将2003年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1451所普通高等学校的名单(截止到2003年4月28日)予以公布。
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凡办学条件低于“黄”牌学校标准的,在其校名前以“*”号标注(共32所),表示2003年虽允许招生,但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充实办学条件。
本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本科院校(共639所);第二部分是高职院校(共812所),包括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民办高等学校;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分校办学点(共180个)。不含军事院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任何其他机构均不具备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纪招生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一、本科院校(639所)
北京市(55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石油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联合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外交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首钢工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北京农学院 首都体育学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
天津市(18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天津理工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天津农学院 天津中医学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 天津财经学院 天津商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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