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经院领导批准,现对“百人计划”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1997年度“百人计划”的入选者,凡属新设学科招聘的,仍按原计划由院所共同支持200万人民币(院支持180万、研究所匹配20万)。凡属重点学科招聘的,若在今后3年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院将对其资助强度增至180万元人民币。
二、1998年度“百人计划”的招聘,原则上应从国内外引进。凡属所内的青年专家,除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专家外,从1998年开始,一般不再列入“百人计划”资助;院外系统(高校、部委或地方研究院所等)的青年专家,在原单位同意并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从严掌握,对特别优秀的青年专家,可列入“百人计划”招聘。
三、对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现仍在院内工作、但未入选“百人计划”的青年专家一律参照“百人计划”管理。在经费上,院以杰出青年基金的资助强度(包括延续资助的强度)1∶1匹配(一般从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支持结束以后开始匹配,3年到位,个别确需同期支持,可提出申请,报院批准);在待遇上,3年内每月享受1000元特别津贴(从院匹配经费中列支)。接此通知后,各单位尽快将历年来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的青年专家按所附表填报至院人事局科技干部处。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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