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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基础教育的价值和学校的责任
2001-08-27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谢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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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教育的改革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点和热点。如何建设一个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需要和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教育体系和制度,人们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思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已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基础教育中存在的“应试教育模式”的弊端,并通过不同的途径,向“素质教育”转变。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尽管政府、学校和教师们都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到改革的必要,并有所实践,但现实中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这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即关于基础教育的价值的认识,以及学校所承担的责任问题。

  一、关于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

  所谓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本文指的是基础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具有它自己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类型和层次教育的价值。确立关于基础教育的这样一种价值观,是促进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非常重要的观念基础。目前,“应试教育”的现象之所以如此顽强地存在于学校之中,重点学校之所以愈炒愈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而只是将基础教育的价值依附于更高一级的教育,以能否为高一级教育或学校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源作为衡量其价值的标准。这实际上也就是放弃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因而也就是否定了基础教育最根本的意义。那么,什么是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这样规定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则是更明确地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基础教育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基础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它的对象和着眼点是全体人民,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是少数人;第二,基础教育的功能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奠定基础,它强调的是基本素质的培养,而不是专业或某些专门人才的培养。因此,基础教育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观念与思想,教学方法以及评估等,都必须服从这样一个基本的价值目标。

  这里,有两点是必须说明的。首先,强调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价值,并不否定基础教育也担负着为高一级教育和学校提供和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这也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它并不能替代基础教育的最根本的价值,或者说,它是以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根本价值为基础和前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础教育主要应该是育人,而不是选拔。其次,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价值也是有区别的。根据《纲要》的规定,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它与面向整个民族,并注重基本素质培养的基础教育显然是不一样的。而单纯以为高等教育服务来衡量基础教育的发展,实际上也就是以高等教育的价值取代基础教育的价值。

  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的价值观,与基础教育的效益观是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基础教育的对象是全体人民,是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因而,我们可以在基础教育的实施上形成两个基本认识。第一、能够平等的接受基础教育,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基本权利;第二、这种权利不能是依靠个人的行为或其他资源,通过“交换”而获得的,它必须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来实现的。这也正是基础教育中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特点。这种权利的实现是保证每一个人在社会中发挥其积极性的重要前提。相反,如果人们得不到这种应有的权利,或者说得不到这种应有的同等的权利,必然影响其积极性。这是基础教育的效益观的基本特点。从这个角度说,强调基础教育的机会均等,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不是矛盾的。它们是一致的,并且是不可分离。

  可以认为;目前基础教育改革,以及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对基础教育的价值认识的误区有关。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价值,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先导。

  二、关于学校的有限责任

  要完成提高全民族素质这样一个奠基工程,基础教育的学校无疑承担了十分重要的责任。但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否完全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责任,却是值得分析和研究的。所谓基础教育学校的有限责任,指的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在提高全民族素质这一巨大工程上,其责任是有限的。

  在目前基础教育的学校方面,有两个现象是值得注意的。第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加强,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好的改善,学校的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都得到了加强。学校的校舍、环境比过去更好,教学手段等比过去更为先进,学校校长的管理水平与教师的学历层次、业务能力等,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而且,基础教育学校的规模、普及程度以及办学质量和各项综合指标等,比过去都有较大的发展。从当前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政策看,这样的发展还将继续下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基础教育将会有一个更好的前景。第二,尽管基础教育学校有如此大的发展,可对于基础教育学校的批评和抱怨,却同样存在,甚至有增无减。这种批评和抱怨不仅来自社会,包括家长、学生和其他部门,它还来自于学校自身,包括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大家比较普遍地对当前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情况感到不满意,特别是对学校的办学质量感到不满意。即使是对于一批重点学校,这种批评和抱怨也同样存在。

  当然,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可以是多方面的。但是,不同的解释必将引起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人会认为,这是由于人们的期望越来越高而导致的,因此,这种现象的矛盾是永恒的,不可解决的。也有人会认为,这种现象是由于社会上人们对基础教育的需要已经多元化了,很难以某几种模式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因此,基础教育也必须多样化。也还有人认为,目前基础教育学校本身的确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而仍需要在各方面加强和提高,包括经费上的投入,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等等。应该承认,这些解释和思路都有一定的道理。然而,不可忽视的另一个原因是,在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生存方式多元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在终身教育从理论变为现实,并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基础教育的价值已经不能完全由正规的基础教育学校来完成。或者说,基础教育学校只是承担这种价值的主要机构。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这样一个艰巨的任务,除了正规学校之外,尚需要其他社会教育机构与学校共同承担才行。换言之,在承担提高全民族素质方面,基础教育学校尽管要承担主要的和重大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有限的。上述现象的出现,其原因之一,则是无限地夸大了正规学校的作用,以致于使其承担了不能完全由其承担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学校再发展和提高,也无法不受到批评和指责。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定基础教育的正规学校的价值,相反,这样恰恰是要真正充分地发挥好正规学校在提高全民族素质方面的特有价值。而且,从教育史的角度看,这种观点也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从教育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关系一直是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而发展的。早期,并不存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人们的学习和社会化,基本上是通过家庭、日常劳动和其他生活形式实现的。随后,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分化以及教育的发展,社会上开始有了正规的学校。但是这时的学校主要是培养统治阶级的接班人,而关于劳动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仍主要是通过社会教育的形式而获得;在近代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又使得学校把传授劳动技能和科学知识也纳入了正规教育的范围,而社会教育则较多地与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方式相联系。今天,虽然我们还不敢简单地断言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系形态已经有了阶段性的变化,但是,终身教育和其他各种校外教育形式的出现,已经使人们把注意力从单纯地投向正规学校,转而寻求其他的方式获得教育。而且,人们对于教育的需求在层次和类型上的提高与变化,也使得人们开始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学习。所有这些,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在这种情况下,一味依靠正规的基础教育学校是不够的。因为,有限的学校教育不可能达到为现代社会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要求。我们甚至可以说,既使是培养专业人才,也不能完全依靠单纯的学校教育。也正是由于如此,本世纪70年代的激进主义教育改革思潮中的伊凡?伊里奇,竟然打出了“非学校化社会”的旗帜,提出要取消学校,废除现行的学校制度,代之以能够自主学习的“学习网络”,并建立一种人人平等、自律自助和愉快交往的贬抑学校社会。尽管我们并不同意他的观点,但他对学校教育提出的批评却值得我们对现代社会中正规学校功能和责任进行认真反思。从伊凡?伊里奇观点的反面,我们所得到的启示是,无限制地夸大正规学校教育的功能,并不能提高学校的地位,恰恰相反,这样才真正是贬低了学校教育,真正是毁坏了学校教育。因此,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尽管我们还不能很清楚明确地说明现代社会中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并展开详细地分析和讨论,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正规的学校教育必须与其他的社会教育形式相结合,才能较好地完成学校人才培养的任务,也才能较好地承担提高全民族素质的责任。如果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能够跳出非常习惯了的学校教育的思路,在更恢宏的视野中寻求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途径,我们的办法会更多,我们的路会更宽阔,我们的教育水平会更高。**这一观点是受国家教委基础司朱慕菊同志的启发而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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