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促进人才流动。试点建立有利于产学研合作深入开展,有利于工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人才流动机制。
鼓励具有工程能力和市场意识的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教师投身学校创办(参股)的科技企业,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积极引进业界师资加入工程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过程,以改善现有师资在工程实践方面相对缺乏经验的现状。
依托滨海工业研究院,建立产学研实体,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吸纳高层次的研发人才,探索合同制科研人员使用管理模式;针对大学生就业和工业研究院发展的需要,建立“硕士后”、“学士后”流动站的用人机制;在学校设立企业特聘教授岗位或者讲席岗位,吸引优秀的企业人员到学校任职,促进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共建共享。
建立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人才评价机制。改变目前高等学校人才评价模式单一的现象,更加注重教师在产业化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使产业化工作成绩得到认可和合理的评价。
4. 创新财务管理制度。以促进产学研合作为目的,强化成本核算,合理使用财务资源,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对于学校以科技成果投资创办(参股)的科技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运营,合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对于成立公司之前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制订有利于项目预研和产品开发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突出研发团队对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保证合作企业对所投入经费的监督权。
探索对滨海工业研究院实行“统一领导、二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研究院单独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正常运转后应保证收支平衡。学校给予研究院相对独立自主的经济政策。研究院在学校财务中按单位设立专门项目,经费封闭运行;实行课题成本核算制度。
5. 创新工程人才的培养模式。建立依托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所属产学研合作组织的人才培养基地,与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相结合,探索“1+X+0.5”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和“3+X+1”的本科生培养机制(X=1~2年),重点培养工程类专业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为企业培养技术开发人才,探索技术与人员向企业整体转移的“带土移植”机制。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在向企业转让技术成果或将成熟技术推向社会创办企业时,可以将技术和人员(包括技术和产业化管理人员)整体向企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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