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科学确权决策机制

2020-04-21

  建立科学确权决策机制,成立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确权小组”),由科研院、产研院、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科产集团、学院(所、中心等)等部门及校内外技术专家、投融资专家组成。成果完成人提出确权申请,写明成果的项目来源、经费使用情况、资源使用情况,由确权小组组织评议,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确定该成果权属分享比例。确权结果在校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学校与成果完成人签署所有权权属共享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