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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G-4许可协议出台
http://www.edu.cn 20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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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一,由MPEG-4的版权所有者组成的MPEG LA集团最终敲定了MPEG-4技术的许可条款,接受了实行可管理的版权税的市场要求。

  根据新的许可协议,互联网网站内容的所有者可以以每订户25美分的价格或每小时2美分的价格许可MPEG-4技术,年许可费用100万美元封顶。另外,MPEG LA集团还设定了一个最低值,用户少于50000的内容所有者无需支付版税。这一许可协议也适用于利用该技术通过付费广告、按次付费或订购等商业模式获得商业利益的互联网网站运营商。

    今年2月份,MPEG LA集团提出了许可费用没有起点和上不封顶的许可协议,使得多媒体公司担心使用这种技术在互联网上传输流媒体成本太高。但在最近和几个月中,MPEG LA集团的态度有了松动,也使得苹果公司在MPEG LA集团公布许可协议前数小时推出了正式版QuickTime 6软件。

  新的许可结构区别对待不同的市场。有线电视和卫星服务提供商可以以原来的版权税率许可MPEG-4技术,而手机服务商的税率则与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相同。解码器和编码器的版权税与MPEG-4技术相同。

  内容所有者还可以有第三种选择,每年支付100万美元,就可以无需报告其使用情况。这一条款适用于一个单独的法人团体,这意味着象时代华纳公司无需再为其旗下的各个业务部门支付许可费。

  MPEG标准集团的总裁罗勃表示,如果MPEG LA不重新考虑每次使用费,MPEG 4这种技术可能就完了。许可协议能够被市场接收,MPEG 4就会有大的发展。否则,MPEG 4就会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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