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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每年将500亿资助200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07-09-12  中国网  陈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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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12日上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高等教育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中等职业教育将形成国家助学金、学生顶岗实习、工学结合、学校减免学费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用一句话概括了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每年资助500亿,受助学生2000万”。他也介绍了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与特点。

  新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1. 高等教育

  ——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资助51万人,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340万人,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高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2.中等职业教育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面向所有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新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特点

  1.制度设计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一是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都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二是既增加财政助学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宽助学渠道,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学,鼓励捐资助学等。三是既有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又兼顾地区差别。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在资金投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等方面,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兼顾地区差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了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四是既资助困难学生,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助学政策不仅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2.资金分担更加合理。国务院《意见》明确了各方资金投入责任。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所属院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院校,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的比例,参照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办法,并按照生源地原则确定。根据生源地原则,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招收西部和中部地区生源学生的,执行西部和中部政策;中部地区招收东部和西部地区生源学生的,执行中部和西部政策;西部地区学生不论生源全部执行西部政策。从经费负担的总体情况看,中央拿了大头,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了倾斜,对东部地区也给予了合理的支持。此外,《意见》中还强调了学校的助学责任。

  3.资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从资助范围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3%;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的3%扩大到20%;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的5%扩到90%。从资助强度看,国家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均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

  4.政策导向作用明显。一是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二是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三是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四是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同样,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20%,也不是各个地区高校的资助面都是20%,财政部、教育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5.财政助学投入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只有1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也非常有限。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下半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59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达到308亿元左右。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每年将有约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职学生获得资助,将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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