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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要求: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2007-07-30  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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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网7月3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央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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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亦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加强引导,全面推进辖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开展;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开展,满足高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需求。

  央行表示,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助学贷款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07年6月末,各项助学贷款余额192.9亿元。但是,目前,中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省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的面偏窄、手续比较繁杂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央行强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推进。当前,在贯彻落实好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不断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使民办、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帮助。

  以下为该《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银发 〔2007〕 24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推动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助学贷款工作,广泛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省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面偏窄、手续比较繁杂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拓创新,推动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时足额发放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在已经完成招投标或议标的地区,中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中标协议和贷款合同约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要提高审贷效率,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发生调整的要认真做好业务衔接。在即将开展新的招投标或议标的地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配合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确保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时足额发放。

  三、积极推动,加强引导,全面推进辖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开展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政策精神,因地制宜、周密设计,推动地方政府研究出台具体落实政策和办法,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加快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充分发挥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优势和手续简便等特点,把提高金融机构自身效益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开拓金融机构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开展,满足高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需求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开展,满足高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高校学生的需求特点,加大助学贷款产品创新力度,科学设计产品形式,推出更多符合学生需求特点的商业性贷款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网点优势,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支持,不断扩大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贷款管理,防范助学贷款风险。要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有效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

  五、加大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

  做好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发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总结推广目前已有的一些好做法,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新办法,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传媒渠道向社会宣传讲解助学贷款政策。助学贷款业务各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教育部门和高校,做好对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加强借贷知识宣传,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式,要着眼于长远,不断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增强信用观念。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经办机构把助学贷款的还贷信息及时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从道德规范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同时推进,减少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有关落实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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