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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置工作力度 多举措促困难家庭学生就业
2007-06-19  中国教育报  刘玉 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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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促困难家庭学生就业

辽宁开发公益性岗位建就业基地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从今年起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力度。今年年底前,使全省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县登记失业的贫困生全部就业。

  据介绍,对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就业安置,源于该省实施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该工程是专门为提高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帮扶力度而设计的。上述四种家庭情况的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大约有3.9万人。辽宁省副省长鲁昕认为,援助困难家庭毕业生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一项长期工作。做好这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是解决贫困和失业代际转移的治本之策。辽宁省政府为此设立3000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300万元的金额设立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贫困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等。

  辽宁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负责培育和购买、储备一批社区文化指导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社会调查分析师、信用管理师、家庭营养保健师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等政策,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基地,提供即时岗位援助。与此同时,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辽宁还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到全省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同时规定,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10大培训集团、254个再就业培训基地等各类培训资源,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困难家庭毕业生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此外,辽宁还要求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贫困生稳定就业。规定各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贫困生;开辟省外以及国外就业基地,组织劳务输出,引导贫困生到省外或国外就业;开展创业扶持,带动贫困生就业。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贫困生,积极落实创业企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等扶持政策。

海南动态帮扶“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获悉,到今年年底,海南力争基本实现现有的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全就业。9月,该省将开展“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月”活动,组织就业部门对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现对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的全程化动态帮扶。

  据了解,今年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约有3.5万人,比上年净增6000人。今年该省将以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为重点,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计划。其具体措施有五项。一是提供岗位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鼓励支持再就业基地,集中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二是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小额贷款、项目推荐、代办执照、提供场地等“一站式”创业服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全额贴息;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四是提供免费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优先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五是强化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早日实现就业;对成功介绍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明确劳动保障协理员为义务援助员,为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对一”、“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海南还加快了毕业生就业网的改建工作。此次改建不仅增大了网上招聘的信息量,还与全省各大中专院校校园网相连接,用人单位通过该网可以直接查询全省各院校毕业生的个人及所学专业和就业的情况,如有合适人选他们还可通过网络或电话直接约见面试。此举将大大降低毕业生的求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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