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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07-03-21  新华网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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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法于去年重新修订后实施。根据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实施刚7个月的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执法检查组20日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路甬祥分别讲话。王兆国指出,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王兆国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为我国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人均受教育水平仍然不高,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发展不均衡,特别是义务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王兆国强调,这次执法检查要把重点放在经济欠发达、教育问题比较多的中西部地区,放在农村和“老、少、边、山、穷”地区,要关心困难群体子女的入学问题,推动义务教育突出问题的解决。

  路甬祥强调,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目的是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及时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推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这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3方面情况:一是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情况。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实施情况,农村免缴杂费的落实情况和城市免缴杂费的实施步骤,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等方面的情况。三是政府在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许嘉璐、盛华仁副委员长出席了会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分别做了汇报。

  据了解,路甬祥、成思危、许嘉璐、盛华仁副委员长等将分率执法检查小组,于4月至5月,赴北京、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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