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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教育将被纳入各地中小学校长考核指标
2007-03-01  新华网  崔静 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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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 为了保障各地中小学将公共安全教育切实落到实处,教育部日前出台规定,将公共安全教育列为各地中小学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突显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紧迫性。然而,目前我国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仍存在课程设置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等问题,部分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重视不够,实施不力、随意性强。

  为此,教育部在日前颁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为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评价重点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同时要求,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保证公共安全教育的时间,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与教研课题研究,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切实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效性,是构建中小学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需要。

  2006年以来,我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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