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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国家教育制度
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导向,积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教育公平和教育与经济社会结合制度化,推进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制度改革,着力完善教育标准、绩效和招生考试制度,强化教育督导制度,基本建立起科学的教育资源配置体制、管理运行体制和质量保障体制。
(一)落实教育“三个优先”的保障制度
推进教育“三个优先”的制度化建设。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把教育“三个优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落实到政府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政绩考核等各项工作中。加强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规划、国土开发利用规划、产业振兴规划、科技规划和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机衔接。
推动全社会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投资。强化人力资本投资优先于物力资本投资的导向,研究人力资源积累和人力资本投资核算方法,促进全社会改变重物力资本投入、轻人力资本投入的倾向,加快国家人才储备、知识积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自主发展、科技自主创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作用。
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监督机制。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度。对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努力程度进行年度评价,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向人大、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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