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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调整机制
完善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和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建立人才需求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分区域、分类别、分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人才需求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就业信息服务和指导机构建设,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完善以目录指导、规划引领、分类评估、计划调控、拨款引导为主要手段的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下放研究生学科目录二级学科设置权,建立和完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服务特殊需求的学位授权项目审批制度。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学科专业布局和建设规划。建立分学科、分专业的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对培养规模供过于求、就业水平持续过低或市场需求萎缩、就业面狭窄的学科和专业,实行招生计划调控,减少招生规模直至暂停招生。教育经费向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艰苦行业人才的学科专业倾斜。
促进学校积极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以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为引领,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调整结构性过剩学科专业,整合专业面过窄的学科专业,改造落伍陈旧学科专业。加强新设专业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建设。对不适应学科调整的教师进行转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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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4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建立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统筹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开辟和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农村基层等就业的渠道,完善服务期满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就业统计工作体系和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建设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和监测服务体系,实现就业状况实时监测以及就业手续办理自动化。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体系,实行实名动态援助机制。重点建设5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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