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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字体:    中国工程院    发布时间:2012-11-01

中国工程院颁布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12年10月23日,中国工程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确保增选工作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院士增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院士增选工作及其相关环节中院士有效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及院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坚持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可靠、结论准确的原则,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第四条 院常务会议、学部常委会及院机关党委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候选人、院士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候选人提名或推荐材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一)候选人基本信息、主要学历、主要经历、主要学术团体兼职等内容有伪造的;

  (二)候选人工程科技主要成就和贡献、重要科技奖项、发明专利以及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伪造的;

  (三)单位推荐(或院士提名)意见和遴选单位推荐意见以及遴选投票结果有不实之处的;

  (四)有其他伪造行为的。

  第六条 候选人《提名书》有以下情况的应认定为侵占他人科技成果:

  (一)主要成就和贡献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

  (二)学术论文、重要科技奖项和发明专利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

  (三)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

  (四)有其他包装行为的。

  第七条 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有以下不当行为的,应当认定其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

  (一)候选人本人通过各种方式,利用节日、乔迁、升学、红白事等机会,或者以学术交流、学生答辩、考察、评审、评奖等名义,采用宴请、送礼、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形式,借机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活动的;

  (二)候选人本人或委托同学、同事、亲朋好友等,以各种形式向院士行贿,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助选活动的;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为本单位、本部门候选人当选院士进行说情、打招呼、送礼等活动的。

  第八条 院士在增选工作及其相关环节中违反《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的,应认定为违纪违规。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院士增选工作及其相关环节中违反《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定》的,应认定为违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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