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教师退养费标准提高 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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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提高全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新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比过去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提高了140元。我省规定,以前低于此标准的,均按此标准执行;以前超过此标准的,仍按以前标准执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超过此标准。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据了解,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新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吸收并报原省教委备案同意,1980年7月19日之前在册,1980年7月19日之后一直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任教,2003年6月之前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均属这次调整离岗退养费的对象。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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