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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曝母亲欲用眼角膜换人照顾植物人儿子
2011-05-03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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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钦州一家论坛上有一则帖子称,一位照顾植物人儿子多年的母亲,欲用自己的一只眼角膜换来受捐者对儿子10年的照顾。当地卫生部门表示,任何有偿的器官买卖行为都是违法的。用眼角膜换取他人劳动,也是一种有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该帖大概一个月前出现在这家论坛上。帖子说,当事人邓某是个28岁的小伙子,他在三年前遭遇了交通事故,成为了一个植物人。三年来,母亲庞某深情照顾,用注射器给儿子喂食饲水,每天七八次更换尿不湿,口对口帮他吸痰……今年3月份,昏迷中的邓某两次流下了眼泪,有一次还能眨眼。这些情形让庞某喜极而泣,她也更加相信,只要照顾好,儿子是有机会恢复的。

  帖子说,庞某欲捐出自己的一只眼角膜,仅求获赠者自愿护理邓某10年。帖子一出,很多网民表示了关注,大家为庞某的母爱所感动。但记者联系发帖人后10余天,对方也没有回复。

  4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庞某的家,这是一栋临街的五层楼房,一层的两间门面是一家新开的美发店。邻居说,家中有一个不能动弹的儿子肯定压力很大,好在庞家还有固定的房租收入。庞某夫妇原本做点小生意,儿子出事后,他们就在家照顾儿子。

  庞某在街坊家中玩牌,听说有记者来访,她竟丢下牌跑了。记者在她家楼下等了一会儿,准备离开时,她又出现在记者面前。庞某大概50岁,看上去身体也比较健康。她为什么要捐献自己的眼角膜,来换取他人对自己儿子照顾10年呢?庞某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告诉记者,网上的帖子是朋友帮忙发的,她也不清楚上面是怎么写的。她说,现在她没有捐献眼角膜的想法了,只想好好照顾儿子,让他早日康复。

  钦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位母亲用眼角膜去换取他人照顾自己儿子10年,让人动情,但实际上也是一种有偿交换,这样的协议肯定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如果这名母亲捐献了眼角膜,自己的儿子得到了照顾,但她也将失去一半光明,同样不方便,所以这么做也是欠妥的。他说,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一些救济。(记者 奚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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