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综合新闻
教育部:实施医学教育认证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009-04-01    新华网 周婷玉 吴晶

字体大小: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周婷玉、吴晶)教育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实施医学教育认证,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

  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有机结合的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明确,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增设医学相关类、药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严格控制中等教育医学类专业招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新增医学类专业点,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医学类专业一律停止招生。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意见规定,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允许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试办初中毕业五年制医学教育必须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此外,意见规定,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严格控制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发展护理、药学等卫生职业教育。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王辰:搞好医学教育 必须灿烂从医者职业前景
· 广东省发力医学,冲刺世界一流——探索“医学+X”复合型人才培养
· 十学者热议!疫情大考后,中国医学教育怎么改?
·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上海交通大学陈国强院士反思医学教育
· 医学教育改革取得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 袁贵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推进医学教育改革
· 林蕙青访谈:医学教育改革蓝图绘就 扬帆启航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