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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检查:多少钱真正用到学生身上
2007-06-29  中国青年报  崔丽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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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在宁夏中宁县第一小学上学的孩子(2006年10月12日摄)。自2006年初以来,中央、宁夏自治区及市县筹措1.17亿元补助资金,使宁夏97万多名中小学生享受免费教育,其中53.7万名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免费教科书,近7万名贫困家庭寄宿生享受到生活补助。 新华社记者 刘泉龙 摄

  孩子能不能上得起学、上得好学,九年制义务教育牵动每家每户的心。

  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为此,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请他对《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作了解读。

  高规格的执法检查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9月1日正式实施。2007年3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邢世忠委员说,此次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几个突出特点:这是《监督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是《义务教育法》实施仅半年就进行的执法检查;是一次规格很高的检查,由成思危、许嘉璐、盛华仁、路甬祥4位副委员长亲自带队,分5个小组赴安徽、江西、广西、河南、陕西、北京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执法检查。

  在为期两个月的检查中,共召开了50余次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座谈会,考察了70所不同类型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同时,还委托内蒙古、辽宁、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这部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邢世忠委员说,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奠基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在经费保障机制、管理体制、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和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怎样?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农民的教育负担是否有所减轻?是否还存在“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就近免试上学、小升初不用考试等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新举措是否奏效?各级政府、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如何?

  这一系列百姓关心的话题牵动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心。“正是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这部法律实施仅半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这次为期两个月的执法检查。”邢世忠委员说。

  “每到一个地方,我们都仔细算账”

  “义务教育难就难在经费保障,因此,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是检查的‘重中之重’。”邢世忠委员说。

  在全国1.66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农村地区学生(含县镇)有1.41亿人,占84.6%,因此,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决定着中国义务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2005年年底,国务院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起新机制。

  继2006年新机制在西部农村地区实施之后,2007年春季开始已经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推开。新机制实施后,经费按比例分担的责任是否已经分解到位?资金是否已经有效拨付到校?学生是否真正享受到了“两免一补”?

  “检查组每到一地,都同地方政府算细账,要了解中央拨了多少钱,省、市、县自己拿了多少,有多少钱真正用到了学生身上,给学生和家庭减轻了多少负担,每一笔账我们都要算清楚。”邢世忠委员说,考察得出结论是,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资金能按时到位,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总投入有所增加,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按照新机制的要求,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其中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分担。

  “从效果上看,省级政府在经费统筹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邢世忠委员说,地方应承担的免学杂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除个别省外,省级承担的比例超过了60%。其中,贵州、广西、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安徽、江西分别达到97.3%、75%。

  “还有令人忧心的问题没有解决”

  这次执法检查,邢世忠委员跑了云南、安徽、江西等八九个省,既看到了《义务教育法》取得的令人欣慰的成绩,也发现其中仍面临着许多困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落实,目前看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处于起步阶段,建立新机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邢世忠委员说。

  实施新机制后,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虽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很多地方仍反映,目前的保障水平,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规模较小的学校困难更大。许多农村学校的教学设备远没有达到国家标准。

  在一些高寒、缺水地区,有的学校仅采暖费一项,就要用去公用经费的一半以上;相当一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仍然不足,条件简陋,至今还有两三个学生挤一张床铺的现象;有些学校只能在公路等公共场所上体育课,师生安全没有保障;有的地方由于贫困面大,对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覆盖面小、补助标准低。

  “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目前虽然已确定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但接收的公办学校在数量上仍不能满足需求。”邢世忠委员说,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失了正常的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在监护和健康成长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关注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估计,我国由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大约有1.5亿人,这些人员的子女,大约有600万人被带到了城市,还有2200万人留在了家乡,总数约占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

  检查组建议,对这些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要求流入地政府多一些责任,多增加一些投入。同时,流出地政府也应加强对流出人口子女受教育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

  按照新机制的实施步骤,国务院计划在2009年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0年全部落实到位。为解决目前存在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偏低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提前出台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检查组指出,要依法做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地方各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要全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切实到位,便于人大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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