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综合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的函
2016-03-09  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教外函[2016]16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同济大学上海

  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的函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同意设立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的函》(沪府函〔2015〕127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专家集中评议结果,经研究,我部同意同济大学和芬兰阿尔托大学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文名称为“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其英文名称为“Shanghai International College of Design and Innovation, Tongji University”。

  同济大学和芬兰阿尔托大学合作设立“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在艺术设计领域引进芬兰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有利于培养高层次艺术设计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738N)

教育部

2016年2月25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国家杰青!同济大学,迎新副校长
· 同济大学获批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 同济大学成立卓越工程师学院
· 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方守恩委员:试点建设科技高中,扩大“强基”计划招生规模
· 最喜欢当老师的人,出任教育部副部长
· 陈杰代表:发挥优势引领产业技术突破
· 中国高校首次!同济学子斩获国际大奖
· 同济大学刘中民教授当选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
· 最“坎坷”的985高校:同济大学
· 原北理工副校长加盟同济大学,出任二级学院院长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