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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七次协作计划工作部署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6-04-29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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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高等学校

支援新疆第七次协作计划工作

部署会议纪要》的通知

教民厅[201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宗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6年1月9日,教育部、国家民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联合召开了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七次协作计划工作部署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七次协作计划

工作部署会议纪要

  2016年1月9日,教育部、国家民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七次协作计划工作部署会议。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教育厅、广州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以及协作计划优秀毕业生代表作了大会交流发言。教育部、国家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外交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科学院有关司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5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有关高校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召开了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俞正声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深刻认识新疆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新疆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谋划和推进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工作。

  会议强调,实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新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自1989年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培养能力,成效十分显著。协作计划已顺利实施6期,招生学校达300余所,累计招生6.4万人,为新疆输送了2.9万余名毕业生,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协作计划在保障新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提高新疆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部署了2016-2020年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培养任务。“十三五”期间,协作计划共计招收4.5万人,重点培养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新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所急需的农牧、能源、纺织、水利、建筑、商贸等行业的专门人才以及南疆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承担任务的25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委属高校,分别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签署了第七期协作计划培养协议。

  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阶段,也是推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把落实好第七期协作计划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一是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把学生培养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中坚力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推进交往交流交融,搭建各族学生交往交流平台,推进各族学生混合住宿、混班教学全覆盖。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二是落实好协议招生任务。各高校要按照协议规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优化招生结构,提高理工类特别是应用型、技术型学科专业招生比例。多渠道扩大师范生招生规模,满足新疆特别是南疆对合格双语教师的迫切需求。新疆要充分发挥招生政策对双语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合理安排民考汉、双语班、民考民招生计划比例。

  三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提高培养质量作为核心工作来抓,夯实学生基础知识,深化预科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预科与本科阶段的有机衔接,完善预科结业会考等制度和淘汰机制,确保预科培养质量。抓好学生专业学习,加强课堂教学,强化课后辅导,严把考核、评价关,不随意降低学业合格标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是强化管理服务。严格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和校园网络管理。细化服务,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办好清真食堂。加大助学工作力度,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并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确保应助尽助,帮助学生解决好学习生活、交往、交流等困难和问题。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配好专业课教师,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有敬业奉献精神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配齐少数民族管理教师,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配齐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辅导员,并推广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室。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省市,要逐步推广设立工作站,统筹协调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重视培养学生骨干,积极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发挥少数民族学生骨干的自我管理作用。

  六是抓好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抓好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提升教学效果,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推进协同育人,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到基层就业、在内地就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好就业扶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要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优先推荐就业单位、提供便利条件。新疆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向学生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在疆企事业单位分片区到内地高校召开专场招聘会,协调在疆中央企业定向招录内地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要抓好毕业生的培养使用,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七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重点抓,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会议明确了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负责协作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制定招生、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协作计划执行情况。

  (二)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协助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特殊性工作。

  (三)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落实年度招生计划,帮助解决学校招生培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各高校根据新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招生专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加强与各高校的协调,负责提出分年度专业需求并与招生学校对接;负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选派管理干部和教师到内地高校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处理突发事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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