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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有四大变化
2017-05-19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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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将于5月19日出版发行。记者18日从司法部获悉,与2016年相比,2017年的司考大纲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主要有四大变化。

  一是为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在宪法科目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考点。

  二是为贯彻落实民法总则,对民法科目相关章节内容及考点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与民法总则规定一致。

  三是根据立法及司法实践发展,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等科目的考点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根据2017年3月底前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进行了相应增删。

  四是在考试说明中明确,在数个试点考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的方式。

  今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记者了解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政策将继续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这也意味着,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仍可报考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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