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瓜 绘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加强引才自律和约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禁令”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
人才要流动 流动应规范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高校间的竞争也不例外。竞争过程中有序合理的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激发人才的最大价值,也有利于实现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因此,高校合理招揽人才无可非议;“人往高处走”,教师合理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发展平台,“孔雀东南飞”,亦无可非议。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高校间的“人才争夺战”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一方面,部分高校为了留住聘任到期又不愿续签的本校人才,往往违规冻结其人事档案和户口,阻止其另谋高就、“花落别家”;另一方面,其他高校为了招揽尚在原单位聘期内、无法正常转出档案的人才,除了提供住房优惠和高额科研补贴外,也采取了“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
如此一来,凭借自身的地理优势、经济优势、学术环境优势等,东部高校挖中西部兄弟院校的墙脚时无往而不胜。而只要本校人才想走,处于劣势地位的中西部高校连正常聘期内的人都留不住。
因此,长期以来,人才的不合理流失成了制约中西部高校发展的最大难题;同时,人才过度流失损害的又不仅仅是中西部高校本身。高校作为高级人才聚集地,对所在地区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人才过度流失必然导致中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的“人才倒贴”,进一步拉大地区发展差距,产生“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
所以,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到中西部地方政府层面,再到中西部高校,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或者留在中西部高校。
此次,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聘期内主动提出离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意味着,高校可以争夺人才,但不能不守规则;人才可以流动,但不能不负责任、无底线地拂袖而去。无疑,这是对处于劣势地位的中西部高校必要、公平、合理的保护。
同时,为了避免这种保护沦为“偏袒”,教育部也尊重了人才的流动权利,《意见》要求,“因学校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得以扣压档案等形式阻止人才流动”。让人才留下来的最好办法是尊重他,创造条件让他心甘情愿地留下,而非“小家子气”下的违规“强堵”和遏制。
应该说,《意见》的出台,对消除当下高校“人才争夺战”的混乱无序状态,对规范人才的有序合理流动,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郝迪婧 作者系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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