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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微课堂】:公司董事(Company director)
2017-04-14  高顿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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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Company director),相信大家对这个名词都不会感到陌生,投资人(Investors),董事(Directors),股东(Shareholders)等等字眼在这个商业至上的社会中经常出现在报刊杂志的财经类新闻里。担任董事或许一度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象征,但有经验的业内人士都知道,身为一名董事,可能既有压力,又枯燥,而且可能要面临很高的法律风险。在美国,几乎所有担任大公司董事的人在接受任职邀请前,都会犹豫再三,他们知道自己可能早晚都要被起诉,搞不好甚至弄到个人破产,即便他们的行为并非故意犯罪,而只是疏忽大意。

  在高级经理人的圈子内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担任一家志向远大企业的董事就像步入一个雷区:胆小者莫入。高顿小编觉得这句话还要再加一个前提:学好F4。因为我们F4有相当部分内容涉及到公司董事的问题,教你如何在很大程度上规避这些法律风险。这篇文章我们就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聊聊公司董事的一些details。

  1.The role of directors

  董事(Director)英国公司法(The Companies Act 2006)定义为:“a person who is responsible for the overall direction of the company‘s affairs.”董事是管理公司事务,对公司整体业务负责的“人”。注意,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nature person),也可以是法人(legal person),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的主要功用(function)是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attending meetings of BoD)做决策(making decisions)。公司法中的董事,是指占据董事职位的人,不管他/她被称呼为什么头衔,也不管他/她有没有被正式任命。

  2.Types of directors

  董事(Director)一般有以下几类:

  1.De jure director

  法律意义上的董事,由公司正式任命的。

  2.De facto director

  事实意义上的董事,是指那些在公司的职位不是董事,并没有被公司正式任命,但他们行使的权利是属于董事的权利范围的。担任公司的董事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违反了这些责任的时候,就要被追究民事或者刑事责任,de facto director虽然职位上不是董事,但也要按照董事的职位来进行处罚。

  3.Shadow director

  影子董事,是指那些在公司的职位不是董事,但是他的言行有一定的影响力(比如大股东等),而这种影响力可以影响到公司的董事行使他们的权利,从而达到操控公司的目的。Shadow director和De facto director都是没有董事之名,但有董事之实,而且根据公司法,都不能逃脱董事的法定责任,法律上都要像正式任命的董事一样等同对待。两者的区别在于Shadow director隐名,而De facto director不隐名,前者是隐藏在幕后不为人知的“黑手”,后者是公开的“黑手”。

  4.Alternate director

  代理董事,可以在公司章程的允许下,代替未到场董事出席董事会并行使投票权。

  5.Executive director

  执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6.Non-executive director

  非执行董事,又称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7.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Managing Director)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总体负责公司日常事务(overall day-to-day management),比其他的董事有更广泛的“显而易见”的(代理)权力(power)。

  8.The Chair

  董事会主席,董事长。在英国,各公司必须遵守将CEO和董事长职位分开的规则,否则要向投资者解释为何没有这么做。董事长管董事会,保证其效率;CEO管整个公司。这两个职位的分工是不同的。

  3.Appointment of directors

  公司任命新董事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公司成立时首次任命新董事,另一个是公司成立后的新董事任命。

  一般promoter发起成立一家英国公司时,必须任命一个新的董事,并通知公司注册处。填一个特定称为AP01的表格,这可以从网上下载。一旦公司成立,新董事就自动被任命。

  公司成立后,也可以任命新董事或代替现有董事,具体过程由公司章程规定(AoA)。大部分公司是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ordinary resolution)任命,或董事会任命。

  不是谁可以成为英国公司董事,对于年龄的限制是,他们必须满16岁。

  4.Vacation of office

  终止董事任职,必须告知公司注册处(Registrar),一般有下列六种情况:

  1.resignation:辞职

  2.retirement:退职,任职到期没有继续连任。

  3.Death:任内死亡。

  4.Dissolution of company:公司解散。

  5.Removal:罢免。

  6.Disqualification:取消董事任职资格。

  Public company的格式章程(model articles)对去职有一些特别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董事的轮换,通过去职后重新选举任命的方式达到能者上不能下的目的。高顿财经提醒各位学员注意下列三种情况董事必须去职:

  一、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大会(AGM)所有董事都要去职;

  二、前一次股东大会到这次股东大会期间由董事会任命的董事都要去职;

  三、前两次没有被新任命或重新选举任命的董事在这次股东大会必须要去职。

  这样,基本上每三年就可以轮换一次董事,对于不称职的董事,只要不选举就能自动去职,不需要决议罢免来达到去职的目的,有力监控了董事的performance。

  罢免董事除了公司章程有规定外,成文法有一些相应的规定:

  英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The Companies Act 2006,s184),“无论公司章程作何规定或公司与董事之间有任何协议,公司均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罢免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但公司章程同样可以有自己的规定而不管公司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决议就可以直接罢免董事。

  英国公司法第168条规定了罢免董事的具体程序(statutory procedure),这个罢免程序是重要考点:

  A.召开股东大会前28天送达Special notice通知公司;

  B.公司立即将Special notice的复印件转达给将要罢免的董事

  C.将要罢免的董事有权要求公司转递抗辩理由(memorandum of reasonable length)

  D.C.将要罢免的董事有权在股东大会上陈述(address the meeting)

  E.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罢免董事。

  5.Disqualification of directors

  公司董事取消任职资格法案(CDDA 1986)规定了以下六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颁布disqualification order取消董事的任职资格:

  1.有与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的。(A person is convicted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omotion,formation,management or liquidation of a company or with the receivership or management of a company’s property.)

  2.持续(五年至少有三次)违法公司法有关规定的。(It appears that a person has been persistently in default in relation to provisions of company legislation.)

  3.政府调查之后因公共利益需要法院颁布取消任职资格法令的。(The Secretary of State acting on a report made by the inspectors or from information or documents obtained under the Companies Act,applies to the court for an order believing it to be expedient in the public interest.)

  4.违反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A director was involved in certain competition violations.)

  5.构成过错性交易罪的。(A director of an insolvent company has participated in wrongful trading.)

  6.构成欺诈性交易罪的。(It appears that a person has been guilty of fraudulent trading.)

  高顿小编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给任何人The disqualification order,不一定需要给公司董事(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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