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2016-2017年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的函
教技发中心函[2016]15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迎接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全方位展现高等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现状和规律,对比中西方差异,为教育信息化决策提供参考,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定期出版《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该报告结合数据调查与案例研究分析,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为保障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发布“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工作规范(试行)”(附件1),请各学校依据规范推荐调研员人选。
请各学校于2016年5月底前将“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推荐表”(附件2)盖章原件报至调研员联系单位。相关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由我中心颁发“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聘书。
联系单位:《中国教育网络》编辑部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B座8层
邮编:100084
联系人:杨洁 杨燕婷 王左利 冀婧岩 高宁 傅宇凡
电话:010-62603933010-62603857010-62603757
Email:eduinfo@cernet.com
附件:1.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工作规范(试行)
2.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推荐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工作规范(试行)
(2016年1月)
为提升高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加强高等教育信息化管理与研究,支撑教育信息化科学评价与决策服务,促进信息交流与经验分享,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决定建立“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调研员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熟悉本校的信息化工作,能够胜任本校的信息化调研工作。
3.调研员由各高校推荐,推荐表需加盖推荐部门的公章。
二、调研员的职责: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每年下发上一年度的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问卷,调研员负责汇总并上报本校信息。
2.按时登陆“高校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系统平台”更新本校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定期举办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培训,调研员应按时参加。
三、调研员的权利
1.获得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编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赠书;
2.获得《中国教育网络》杂志提供的教育信息化咨询服务:包括定制本校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年度评估报告,本校信息化发展水平历史分析报告等;
3.优先获得《中国教育网络》杂志及中国教育网(www.edu.cn)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服务。优先参加发起方主办的相关会议、考察及培训。
四、组织管理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委托《中国教育网络》杂志承担“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向调研员发放聘书,聘期2年。每年11月进行本年度调研员工作效果评估。工作有变动的调研员应主动告知并由学校重新推荐人选;对于不能胜任的调研员,我“中心”将提请所在学校重新推荐。
五、本规范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高等教育信息化调研员推荐表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1.在校学生人数:人
其中,专科生人数人;本科生人数:人
硕博研究生人数:人
2.在校教职工总数:人
二、调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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