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教育资源 科研发展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CERNET 校园之窗
凝聚教育正能量:2012年度教育盘点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中国留学教育逐渐走向平民化 自费留学规模扩大 2012-12-05 10:13   ·美华人热议科技绿卡提案 高学历留学生将受惠 2012-12-05 10:10   ·大学生怎样才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2012-12-05 10:08   ·教育部等召开现场会倡导高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2012-12-05 10:07   ·莫言领奖服成焦点:穿燕尾服“不伦不类”? 2012-12-05 09:29   ·莫言今日启程赴瑞典领奖 好友揭秘领奖演讲内容 2012-12-05 09:11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学前教育 > 学前新闻
浙江省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2012-12-05    中新网

邮件收藏功能可以方便将本页内容发至您的邮箱收藏。

字体大小:

  记者12月4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出台了该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明确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核定标准。每个幼儿园至少配园长一名,专任教师按照班师比1:1.5-1:2的比例核定。

  根据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核编人员主要包括园长、专任教师、部分医务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标准是: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可配园长1名,6-10个班的幼儿园配园长1-2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2-3名。专任教师按照班师比1:1.5-1:2的比例核定,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寄宿制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可适当增加。对于生源较少的偏远地区、海岛、山区,应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专任教师。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每园可酌情配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1-2名。辅助岗位的保育员、炊事员、保安及其他工勤人员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纳入编内管理。

  为发挥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对非公办幼儿园的指导帮扶作用,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在按照上述标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的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核定最多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10%的附加编制,专项用于对非公办幼儿园的指导帮扶工作。

  文件要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县(市、区)域内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适当向农村、山区、海岛及偏远地区倾斜。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3年核定一次,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分布及变化情况和公办幼儿园布局结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努力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此次实施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群机关举办,并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幼儿园。由公办幼儿园举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园,其核编工作纳入主办公办幼儿园中统筹考虑。(完)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幼儿在户外体育活动中注意事项
· 陕西幼儿园已达6177所 比去年增加678所
· 辽宁阜新市新改扩建19所幼儿园 总投入4000多万元
· 广州8所机关幼儿园2011年开支7540万
· 为换床位 南京一家长谎称幼儿园老师打骂孩子
· 贵州思南县斥资3000万建6所乡镇幼儿园
· 小朋友“回家作业”多成“家长作业”引热议
· 福州规范办园行为 严禁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 北京部分幼儿园九成教师非本地户籍 成幼教建设瓶颈
· 江西: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不宜超过3层
  投稿
  诚邀合作
编辑:包佳佳、刘芳
电话:010-62603943
    010-62603942
       >>详情点击
莫言领取诺贝尔文学奖
·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文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事迹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效
·教育“十二五”规划发布
  部委动态
·教育部等召开现场会...
·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
·1514名高校学生入选...
·教育部公开选拔三所...
·教育部将评选首批20...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浙师大教育评论研究所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Copyright(c) 1994-2013 CERNIC,CERNET 京ICP备05078770 文网文[2008]228号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