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精神,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用10年左右时间,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分期分批遴选支持1000名代表国家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的教学名师,2012年首先启动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和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2012年遴选支持100名“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其中3名为军事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评选)。
三、申报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本科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09—2012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
其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附件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高等职业学校)》(附件2)。
四、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选并公示后,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的配额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公示后确定向教育部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中须包含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并占有合理的比例。
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可参照上述要求,分别向教育部推荐候选人。
5.教育部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会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评选结果报“国家特支计划”专项办审核、公示。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