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2005-2006年度全国县(市)
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科发农〔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推动全国县(市)科技进步和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和《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由在2005-2006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获得先进的县、市党委和政府提名,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研究决定,授予佟根柱同志等2075人为2005-2006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见附件)。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为推动县(市)科技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5-2006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2005-2006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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