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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14个地区启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
2013-01-0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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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要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落实政府在早期教育中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方面责任,重点在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

  通知指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通知提出了6个方面的试点内容。一是明确管理体制。要求试点地区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切实把0-3岁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二是合理配置资源。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在健康、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协调发展。三是培养培训师资。依托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医学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准入、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五是合理分担成本。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六是促进内涵发展。积极开展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研究,研究开发婴幼儿喂养、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以及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教育的具体形式和内容。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把早期教育试点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工作重要内容,把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列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与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相衔接,统筹安排。要建立政府牵头,教育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跨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幼儿园教师培养院校、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幼儿园的资源优势,有效整合专业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要为试点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确保试点目标和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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