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教育资源 科研发展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CERNET 校园之窗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希望2008——全国大学书记校长新年贺词 2008-01-09 11:24   ·复旦自主招生今举行 考官志愿者均被“封口” 2008-02-20 09:56   ·公务员面试: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十大时政热点 2008-02-20 09:50   ·江苏中小学教科书循环使用引发争议 现推广难 2008-02-20 09:34   ·粤义教免费具体实施细则未出台 家长就存困惑 2008-02-20 09:22   ·京高校调查显示 三成大学生对所学专业无兴趣 2008-02-20 09:18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部 > 部委动态
教育部公布最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2008-02-19  教育部  

邮件收藏功能可以方便将本页内容发至您的邮箱收藏。

字体大小: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2008年第一次更新 2008年2月18日

  查询一:按中介机构地区分布

  查询二:按认定序号显示的名单

  为了打击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中转借资质、变相挂靠等非法中介活动,保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利益,促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并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教育部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公布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核心资质情况。

  据了解,一个时期以来,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中的一些问题,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规范和整顿措施,包括公布国外正规院校名单、发布留学预警、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严重违规案件、建立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等。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不具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在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极个别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格认定的机构为牟取利益,也违规操作,从事挂靠或转借资质等活动,损害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利益,干扰了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教育部公布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核心资质,目的就是要打击以上自费出国留学领域中的非法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秩序。

  教育部提醒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一定要选择质量可靠的学校。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主编信箱 | 投稿
教育专题:全国教育系统众志成城 抗震救灾
·2008第六届亚洲传媒论坛
·第24个教师节特别专题
·城乡全面免费义务教育
·汶川大地震英雄教师谱
·理性爱国 发愤成才
  文献资料
·2006年全国教育经费...
·2007年全国高校优秀...
·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
·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名单
·2007年全国中小学德...
  教育黄页
·理工科通讯(2008/11)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浙师大教育评论研究所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Copyright(c) 1994-2008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