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南下采访获得了一份宝贵的资料。这份资料详细描述了当地企业在改制中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种种情况。
该报告由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会计师张大典完成。报告称,1998年5月末,该行贷款企业375户,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改制企业101户,涉及贷款7.11亿元,利息1.37亿元,分别占全行贷款户的26.93%、贷款总额的32.01%、利息额的44.92%。
该行被悬空逃废的有45户,涉及贷款3.7亿元,利息1.17亿元,本息合计4.87亿元。初步预计损失3.34亿元,损失率为68.6%。其中破产类企业27户,总逃款本息合计3.11亿元,预计平均受偿率为5%,将损失2.95亿元;股份制类58户,悬空逃废9户,贷款本息合计1.54亿元,预计损失率为20%,将损失0.31亿元;分立类企业8户,悬空逃废4户,逃废本息合计0.09亿元,预计损失率30%,将损失0.03亿元;兼并类企业2户,均已悬空,涉及贷款本息合计0.08亿元,预计损失率为50%,将损失0.04亿元;租赁类企业2户,本息合计0.05亿元,预计损失率20%,将损失0.01亿元;拍卖出售类企业1户,逃废贷款本息合计8.08万元。
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形式与手段,一曰“减”、二曰“增”。
所谓“减”,即减少资产。具体手段四:
一、转移。即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二、隐匿。即企业在改制之前或在资产盘存评估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三、掏空。即企业在改制之前或改制过程中,或以“帮扶”、“馈赠”,或以陈年老账,或本是融资却偏说投资并亏损等原因,将其应收款项一笔钩销,掏空资产。
四、低估。即企业改制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或以变现困难,或以不能全额催收等理由,对其实物资产和应收款项有意低值评估。
所谓“增”,即“增加负债”。企业资产不变,负债总额增加,原有各负债受偿率就会减少,具体手段也有四:
一是虚设。即企业在改制之前,或以欠交或以未交名义,虚设应交未交项;或以应付为名,虚设应付款项,增加负债。某公司在破产之前,其资产评估为640亿元,负债却高达6000多万元,其中2000多万元就是虚设的应交镇农工商总公司和镇财政所各类上交款项。
二是妄增。即企业在改制之前,或以少交或以未报,或以应付未付为由,妄增应交和应付未项;或以多报,多估破产清偿及其他费用的手段,妄增开支。如某企业破产,其资产变现后还不足以支付这些多估和多报的费用,又如某厂改制前在资产评估时,在下属两分厂之间,一方应付款高于对应方的应收款87万元。
三是少提。即企业预提费用中,少计提银行贷款利息和复息,直接使银行应收款利息被悬空逃废。某企业改制在对资产评估时,以企业预提费用账户的应付利息为准,而不承认其银行提供的该厂应付银行贷款利息和复息30余万元;另一企业少计银行贷款利息高达377余万元。
四为宽评。即企业改制,对其负债进行评估时,即使是已经确认不需支付的或不需再上交的款项,也宽评或仍保留原额。负债的宽评与资产的低估,都是较为普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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