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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等专业特聘教授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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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是福建省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现有21个学院。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有博士点、硕士点。学校已顺利完成了“九五”“十五”期间“211工程”建设任务,目前正开始实施“十一五”学校发展规划。为加快法学院“经济法”及相关学科建设步伐,我校拟设经济法等专业特聘教授岗位,向海内外招聘人才。 一、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能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2、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达到我校特聘教授评审条件; 3、有较高学术造诣,能全身心投入特聘教授岗位工作,领导本学科梯队建设; 4、能够在权威刊物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特聘教授的工作目标 通过特聘教授的带头作用使本学科在某些方面的研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3-5年内能争取1-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1-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带动本学科队伍建设和整体研究水平的提高,创建博士学位授权点。 三、学校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提供科学研究启动费10-30万元; 2、先安排过渡房一套;提供安家费8-10万元、购房补贴10-20万元;其中购房补贴分5年等额支付; 3、解决配偶工作以及子女就学等问题; 4、受聘者享受由我校提供的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岗位津贴,享受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同时享受我校引进人员其它相应的待遇; 5、受聘者可带二名助手(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助手除享受我校引进人员待遇外,可享受特聘教授助手的岗位津贴或学校相应的岗位津贴; 6、配备个人电脑、电话等办公用品。 四、聘任程序 1、应聘者可通过互联网或邮件、传真向我校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应聘须提供个人工作简历及学历证书、科研工作简介、代表性工作成果、配偶及子女情况(为工作、入学安排考虑); 2、学校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考核; 3、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聘任。聘期5年,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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