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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08年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招聘启事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9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上海政法学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2008年有关学科的东方学者人选,兹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上海青浦、松江两区交界处,毗邻佘山风景区,环境优美,景色宜人,占地面积千余亩。学院建立了以法学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在校学生6000余名,并与法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十多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招聘学科

  人文社会科学类;

  也欢迎应聘符合学校发展规划需要的其它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三、招聘岗位目标和任务

  在岗特聘教授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达到如下的目标:

  (一)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四、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者应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由管理办公室认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除外),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45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申请特聘教授须保证三年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全职工作。

  五、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1.东方学者候选人申请书。请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填报《上海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请书》。

  2.三位同行专家的正式推荐函(海外应聘者至少需两名国外专家的正式推荐函)。

  3、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包括:论著、获奖、专利、主持科研项目、学术兼职等情况)。

  六、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直接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信箱等方式与我院人事处取得联系。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彭玲 冯平 魏传成
  邮政编码:201701
  电话:0086-21-39225121 39225096
  传真:0086-21-39225121
  E-mailhr@sh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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