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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向科技奖励不端行为“亮剑”
2018-07-26 科技日报

  提名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记录不良信誉……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监督惩戒机制,向各种科技奖励不端行为“亮剑”,用诚信筑牢科技奖励的基石。

  近年来,海南在热带现代农业、海洋、生物医药、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取得诸多突破,一系列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这一切的背后,富有成效的激励政策和奖励制度“功不可没”。

  此次新颁布的《办法》分“总则”“奖励范围和条件”“提名、评审和授予”“法律责任”“附则”5章,共32条。其中,在“提名”“法律责任”等章节,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办法》对我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涉及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目的是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评审质量。”海南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科技奖励办)负责人说。

  关于提名,《办法》规定,提名者按照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提名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为加强对奖励活动各参与主体的全面监督,有效惩戒不端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申报单位、个人、获奖者、提名者、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科技奖励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记录不良信誉,向社会公布,并自撤销奖励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对于提名者、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条款规定层次清晰,对象明确,内容全面,处罚措施适当。”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1988—2017年,海南省共评定海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1779项、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项目231项。从初创至今,海南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已成为海南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激励导向作用。

  “重新制定的《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科技奖励评价体系和规范有效的科技奖励评审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推动海南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大动力。”该负责人说。

  根据《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四类奖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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