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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为提质不断革新
2017-06-21 中国科学报

  6月19日,科技部副部长黄卫就日前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给予了深层次解读。黄卫强调,“服务国家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是《方案》提出的改革原则。针对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选中,政府部门是推荐主体、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较少、行政色彩较浓等问题,《方案》提出“主动自荐”转变为“被动他荐”。

  历年来的奖励制度改革,无不围绕提高国家科技奖励质量而为。统计显示,通过不断的改革调整,国家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的总数已减少25%,三大奖比例分别从过去的10%、15%、75%调整为15%、25%、60%,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其中,科技进步奖减少超过100余项,减幅近40%。2017年,三大奖奖励总数将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

  为了提高奖励质量,2012年修订的“三大奖”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突出创新,并建立了推荐工作质量体系。2014年,建立了推荐单位的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而2015年对近3年获奖率低于平均值且连续两年有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的推荐单位减少指标。2016年,又强化了推荐单位(人)的责任。

  同时,为确保奖励质量,还建立了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在国家科技奖励中,该制度于2012年启动试点并于第二年扩大试点范围,对审读程序、分组、评议和计分规则进行了规范。之后,小同行专家审读制全面推行到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在2016年还增设学术咨询环节,对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征求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意见,并报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推荐公示,公布候选人基本情况、科技成就和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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