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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研单位须制定科研资金内部管理细则
2017-02-17 新华网

  2月16日,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司长张晓原在介绍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情况时表示,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组合发力,在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劳务费支出、间接费用分配、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差旅会议费标准等方面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当前最关键的工作是落实相关政策,而落实的重点在于各个科研单位。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2014年3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起草并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张晓原说,这些改革的出台基本解决了科研人员普遍反映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初见成效。尤其是科研单位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单位拥有了自主调剂项目预算、自主确定劳务费比例、自主安排人员绩效奖励、自主决定差旅会议标准、自主支配项目结余资金、自主使用横向经费、自主转化科研项目成果等七项自主权。

  据悉,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科技部、财政部于2016年11月开展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督查通报已在科技部、财政部网站公布。

  督查发现,有些单位思想观念转变不到位,不愿行使已经下放的管理自主权。有的单位存在“等、靠、要”想法,寄希望于国家统一管、出细则,减轻本单位的管理责任。有的单位不敢触碰涉及单位、项目组、科研人员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未能及时对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规定、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等进行研究细化,政策激励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下一步就是如何落实好这些政策,重点在于科研单位自身,如何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单位自身的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实施细则。”张晓原强调,未来的审计和监督检查,都需要依据各个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来进行,如果科研单位还没有制定细则,那么首要的任务就是加快构建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的改革成就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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