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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处置自主权
2015-05-26 人民网

  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天津市将赋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经确认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该股权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征。

  本市还将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进一步完善学科安排、课程设置、评价体系和教育资源分配,加强创新创业技能教育。支持高校建立专门机构,加强学生创业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开展创业辅导培训,鼓励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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