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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意见》 高校设置确立新导向
2017-02-22 光明日报

  针对高校定位不清,热衷更名、升格、增设学科专业,导致办学特色弱化,同质化倾向明显等问题,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性、多科性发展的倾向,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切实引导存量高等学校把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与内涵发展上来。同时明确,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探索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

  相对于“十二五”的意见而言,“十三五”意见的根本性进步在于,明确地提出了“探索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并以此为中心作出了较为细致的部署,如《意见》明确提出,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研究型高等学校主要以培养学术研究的创新型人才为主,学位授予层次覆盖学士、硕士和博士,且研究生培养占较大比重。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以上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并从事社会发展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研究。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专科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并积极开展或参与技术服务及技能应用型改革与创新。

  进一步遏制高校贪大求全

  《意见》提出,各地要依据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对人才的需求,合理确定高等教育层次结构,逐校明确存量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学科专业布局。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性、多科性发展的倾向。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提升其办学层次,且学科专业设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办高职院校,《意见》明确,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要求审批设置民办本科学校。

  动态调整成常态

  《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存量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学生就业等因素,逐校核定办学规模。有关专家就此指出,这意味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有序与科学化。

  从《意见》表述来看,动态调整今后将成为常态,如《意见》提出引导高等学校逐步削减就业率较低、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经费支撑能力不足的高等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逾期仍然不能改正的,要采取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措施乃至在保障平稳前提下依法报审批机关撤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学校资产和人员。

  梳理成人教育和独立学院

  《意见》提出,各地要系统梳理区域内独立设置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基本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逐步加以调整优化。对于停招多年、已经没有在校生的,须商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在确保平稳前提下逐步撤销。对于个别科类特殊、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对于开展学历教育条件不足,在开展非学历教育又有一定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意见》还提出,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新增高校有“导向”有测评

  《意见》强调要确保新增高等教育资源的质量,要求新设高等学校要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高起点办学,其中特别提出新设高等学校要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支持确有需求、现有高等学校培养能力不足同时又确有支撑与保障能力的地区新设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新的城镇化地区、产业集聚区、边境城市延伸。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相关学科领域开展前沿性基础研究,着力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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