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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首次向28所高校发放3.8323亿元奖金
2013-01-23 中国青年报

  在“211工程”三期项目验收结束之后,中央财政首次向28所投资效益突出的高校发放了3.8323亿元的奖金。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中国青年报》1月17日报道)

  通过奖优的方式,中央政府对3.8亿元的教育经费做了一次再分配。3.8亿元里的每一分每一厘都源自纳税人,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并不清楚,一分钱投到不同的大学校园里,产生的效益会有什么不同。

  对教育的投入产出无法像企业那样用营业额、利润数字来计算。譬如科学家一项获得资助的研究有可能夭折,而学术研究的挫败是难以避免的。但这并不是说,教育界的投资就可以免于纳税人的追问。高等学府并不具有天然的道德优势,必须将它们置于监督之下。这一点,人们近些年来越发清楚。北京大学的五星级酒店、中国人民大学的豪华电梯以及多地出现的豪华校门,都使纳税人感到不安。武汉大学后勤腐败窝案之类的象牙塔贪腐事件,则加剧了这种不安:巨额的投入有多少打了水漂儿,滋生了多少硕鼠?

  高等教育是我国投入巨大的领域之一,特别是那些名声响亮的大学,每年花掉的经费堪比一些城市的财政收入,且增长迅速。来自清华大学官方网站的数字显示,该校的年度总经费2002年达到了25.6亿元,到2011年,已达115亿,而该校科研经费也从2002年的9.5亿增长到2011年的37.6亿,均翻了两番。

  相关链接: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 “985工程”建设将对高校实行绩效考评  

      >> 2012年国家科技投入总经费594.5亿元

  过去近20年里,国家相继实施了“211工程”、“985工程”和“2011计划”,入选高校成了资源投入最多的高校群体。“211工程”和“985工程”汇集了全国重点建设的大学,尤其是39所“985”高校,堪称“名校俱乐部”。

  其中,拥有112所高校的“211工程”自1995年起实施,是高等教育领域规模最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目标是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1998年,国家又决定重点支持部分高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985工程”问世。

  2003年颁布的《“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对“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我们已经见到,28所高校获得了现金奖励。这是奖优的一面。

  还应看到,《“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也规定,到建设期限未经评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将取消其列入“211工程”的资格,并由主管部委或地方政府对直接责任者及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建设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们看到了“奖优”,却没见到“罚劣”,至少没有见到公开宣示的“罚劣”。“211工程”经过几次增补,扩大到了112所,但还未见有高校退出。每轮验收过后,各高校会异口同声宣布“顺利”通过。

  奖优罚劣的规则不可偏废,没有“罚劣”,“奖优”的意义仅限于锦上添花。我们乐于见到投资效益高的高校获得更多投入——这种分配不应只是奖励,而是主要基于绩效的动态调节。我们也很好奇,哪些高校的投资难见成效?就像建筑领域的“烂尾楼”一样,当“211工程”或“985工程”的建设项目出现“烂尾”,主管的各个部门对投资作何处置?

  无论“211工程”还是“985工程”项目,其投资效益都非常难以核算。但是,主管部门已经探索了一整套评估体系,并据此进行打分排位,不如进一步向纳税人解释清楚这些规则,以及各高校的表现。这有助于消除人们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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