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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何德何能进入国家科技进步奖视野
2012-03-31

  日前,“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被列入科技进步奖名录,而推荐单位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据称,该研究成果的应用,“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

  短短3个多月,烟草行业两度令公众侧目:2011年12月8日谢剑平当选“烟草院士”,今天又杀入国家科技进步奖名单。烟草企业何德何能进入国家科技进步奖视野?“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的表态有点晦涩,换成大白话,就是让香烟更好抽,让更多人来抽,让烟企、地方政府赚得更多!

  香烟的口感越好,越是杀人不见血的“毒品”。烟草热销、烟企利润飙红,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更多的人吸烟,吸入更多的烟,更多的人受害。面对这种逻辑关系,科技奖眷顾烟企,是不是在助纣为虐?其实,科技进步奖不是第一次颁给烟企,2010年度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烟草就占了两席。谢剑平也因三度拿下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而顺利当选院士。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技术进步奖候选人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技术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按这个规定,“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满足条件,无可厚非,何况这项“技术”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还是天文数字。可是,烟草业是黑色产业,哪怕只算经济账,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也是一项赔本生意。

  据卫生部信息中心主任饶克勤公开发布的数字,2008年,我国烟草收入近64.8亿美元,而吸烟所致总经济成本为289亿美元,成本是收入比的4.46倍。假如按照这个比率,新增的1421亿元烟草税利,社会付出的总成本超过6300亿元。要知道,这仅仅是烟草业外化的经济成本,我国每年有过百万人死于吸烟引起的各种疾病,其成本又该如何计算?在这个意义上说,引诱更多人吸烟的“技术”丝毫看不到进步的信息。

  广义上,科学技术是关于真伪的判断,“价值中立”与人类自身的情感无关,但是科学技术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必然对人类的观念、道德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科技也存在伦理问题。科技活动的底线伦理,就是不损害人类的生存条件、环境和生命健康,进而再谈增进人类的福祉。一切突破伦理底线的科技活动必将遭到人们的异议、反对。而改善烟草品质、增加烟草销量、毒害更多人的“科技进步”,显然与这一伦理相抵牾,应该受到质疑。在国外,烟草企业屡屡被烟民起诉,支付高额赔偿。

  国家级的科技进步奖,作为殿堂级的科技奖,有着一般奖项不可比肩的象征、指导意义。因此,其评选标准应该更加周全、完善,不仅要看科学技术创新力度、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以及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科技伦理以及社会效益。以榜样的力量,引导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具体到烟草行业,其技术进步应该表现在减害、控烟上,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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