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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为消费互联
2018-07-23 主编讲堂

  以信息互联为基础,消费互联孕育而生。从1999年9月的“72小时网络生存测试”开始,网络消费逐渐为国人所关注。如今,人们的购物渠道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集市、商场、超市和门店,电商平台已逐步成为新的购物渠道,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模式和消费习惯,同时也极大地刺激了消费需求。

  消费互联阶段的到来,需要有几个充分条件:充分且可靠的商品信息流、网络支付安全、物流传递便利。这几者都是伴随信息互联而诞生的。在信息互联的基础上,供需双方实现了信息的即时传递与交互,网上还可以货比“三家”,实现性价比最优,同时,网上支付出现并逐渐成熟,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的基础上,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不再必须通过现金交易,转变成以数字化方式的资金流转。在信息流和资金流实现后,繁荣的市场又驱动了物流的快速流转。三者的结合开启了消费互联阶段。

  随着互联网消费经济的发展与深入,互联网企业还塑造了消费文化,每年的“双十一”和“6.18”都成为消费者的狂欢节,网络消费渗透于整个社会的日常生活中。

  消费互联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前期的电子商务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共享经济阶段。共享经济是移动互联网下的产物,也是消费互联的高级阶段。它需要具备两个因素,第一,供需双方移动化。尤其是服务提供者开始接入移动互联网,打开共享经济的前端供给;第二,支付移动化。移动支付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而普及,支付的全面应用成为保证共享经济平台的便利性的最重要条件。

  如,在出行方面,Uber打破了传统由出租车或租赁公司控制的租车领域,通过移动应用,将车辆的供给端迅速放大;在住宿方面,Airbnb帮助用户通过互联网预订有空余房间的住宅(民宿)。

  共享经济使供应者和需求方实现了最迅速的对接。它是一个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过程。从去中介化角度来看,共享经济的出现,打破了劳动者对商业组织的依附,他们可以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和产品。再中介化角度,个体服务者虽然脱离商业组织,但为了更广泛的接触需求方,他们接入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平台。

  如今,共享经济已渗透到住宿、交通,旅游领域诸多行业中。由此,我们看到,世界上最大的出行用车公司Uber没有一辆自己的出租车;最大的旅行住店公司Airbnb没有一间自己的旅馆;淘宝没有自己的售货大楼或店面;PayPal没有自己的分行和网点。新型商业模式迅速变革了旧模式,这个过程非常快,比工业时代机器代替人的过程快得多。

  在互联网不断发展过程中,今天的消费互联才处于起步阶段,今后会有极大的发展,新的商业服务模式会不断产生,技术的发展和资本的贪婪,使我们今天无法预测互联网明天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新奇。(责任编辑王左利,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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