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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尊重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评价权利
2017-06-19 李志民

  今年4月21日,斯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发布一则撤稿声明,宣布撤回其旗下医疗期刊《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于2012年至2015年发表的107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于中国作者,涉及国内多家知名医院,论文作者涉及524名医生。这起事件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评价权力缺失。

  科技评价主要应限于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评价和对科学家重大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确认。科技评价的异议在于促进学术交流、确认共识、探讨发展方向。

  如果科技评价超出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学术评价机制,成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配置科技资源和实施管理的工具,就容易使科研偏离了本来的目的,异化成追逐利益的工具。

  学术评价也不能由出版商来主导。一本期刊年发表上百篇(甚至几百篇)论文,事实上,用一个期刊影响因子不可能表征几百篇论文的学术水平。传统科技期刊基本上失去了学术交流与知识传播的功能,异化成了某些机构或一些人的牟利工具。某些期刊通过出卖版面来牟取暴利,一些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在期刊发表论文骗取学术荣誉、职称和地位。有的期刊为了提高影响因子或进入某个名单,完全不顾学术道德和规范,发表一些本来不符合期刊宗旨的论文。

  学术评价要以学术共同体为主。要引导建立学术共同体内部同行评议的自治自律机制。同行评议(peer review)是科技评价中应用最广泛的评价方法,尤其是对用定量方法难以测度的科研活动的价值评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行专家评议主要是依靠科学家群体对同一学科领域,采用同一种评价标准,共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事项进行各自独立的价值评议过程。 虽然我国在学术评价中也普遍采用了同行专家评议的机制,但评价过程仍然受到非学术因素较大干扰。

  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机制,能够保证学术共同体抵制来自行政、出版商、排名机构和社会的不正之风对学术评价过程的干扰,防止同行专家违背学术道德和诚信的评议。(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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