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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科研不端行为和科研不当行为的界定
2017-04-21 主编微讲堂 李志民

  科研不端行为通常是指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共同体公认的道德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科研不端行为的表现有: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研不端行为;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等等。

  科研不当行为是介于科研诚信和科研不端之间、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为,通常指不当使用科研数据,违反科学规则,不当的同行关系、不当的师生关系,基于各种压力下的不当科研等等。科研不当行为的具体表现有: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缺乏严谨治学的态度;论文写作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参考引文不规范;为得到预设结果而使用不恰当的实验手段和统计方法;重复发表相同内容的研究成果;在科研成果的署名排序上不按实际贡献的大小;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科研项目评议、成果鉴定、出版物评审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和占用科研资源,扣押他人的研究成果,刻意隐瞒研究记录或珍贵材料,等等。

  一般说来,科研诚信涉及四个不同层面的问题:第一,防治科研不端行为,同时重视和治理科研不当行为;第二,制订和落实科研活动的行为规范准则,以及与科研伦理学研究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为指南;第三,规避和控制科研中由于商业化引起的利益冲突,同时注意来自政治、经济发展等方面压力对科研的影响;第四,既强调与科研人员道德品质和伦理责任相关的个人自律,也关注科研机构的自律、制度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问题。(责任编辑薛娇。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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