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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 单晓光:我国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设现状及发展路径
2021-01-15 知识产权杂志

  21世纪,世界经济实现了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向创新驱动的知识经济的演进,创新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占据核心地位。作为创新成果的最终体现,知识产权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大国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法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及相关衍生议题,已逐渐呈现出理论化、体系化、科学化特征,初步具备了成为独立科学知识体系基元的潜力。特别是伴随着新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交错推进以及中美知识产权历次争端的外部刺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极大拓展,在制度功能、国际规则等方面均涌现出大量新的研究议题,呈现出交叉学科的典型特征。我国如果仍然固守知识产权是法学、管理学的分支学科,可能会严重低估知识产权的学科基元结构层级,进而对知识产权理论发展、人才培养、战略实施等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负面影响。

  今年是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的“窗口期”,我国亟需借助拟增设的交叉学科门类,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结构层级与建设水平。基于此,本文在系统归纳我国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现状的基础上,阐释建设知识产权一级科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未来发展路径,以期能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一、我国知识产权学科的建设现状

  学科是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专业划分,是科学知识体系的基元。我国的学科分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其不仅是知识体系的统计门类,更是高等教育中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的基本单位。因此,学科的结构层级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成败。

  (一)我国的知识产权学科设置

  根据2018年更新的学科目录,我国学科体系包含13个门类,111个一级学科,47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知识产权以二级学科层级设置在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诸多一级学科下(具体如表1所示)。部分高校依托本校优势和特色学科,近年来开始探索知识产权交叉学科。例如,景德镇陶瓷大学设立了工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学与艺术学(美学和设计学学科)交叉的知识产权学科;同济大学设立了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设计学五个一级学科交叉的知识产权学科。

  学位是学生通过学习取得的相应学识和学习能力程度的标志,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在硕士研究生以上层面,根据教学理论研究和实务技能的偏重不同,又分为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和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两个类别。表2呈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专业的学位授予布局。在法学门类下,北京大学等88所院校开设了知识产权相关本科招生(另有5所高校已备案),上海大学、湘潭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等12所院校已成功备案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开设了知识产权法方向(法学)硕士研究生项目。但在管理学门类下,尚未有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的本科招生,仅有南京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少数院校开设了知识产权管理的硕士研究生项目,另有部分院校招收了知识产权管理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方面,天津工业大学等21所院校招收知识产权方向的非法学法律硕士;华北理工大学等14所院校招收知识产权方向的法学法律硕士,目前尚未有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博士学位项目。

  (二)现有知识产权学科设置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活动贯穿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全过程,包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三个核心环节。因此,相应的知识产权议题具有典型的学科交叉特征,需要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支持。在既往二级学科单轨授权管理模式下,各高校结合自身区位优势、专业特色等,均将知识产权定位为“小而精”的学科发展路线,基于研究范式差异分布在不同门类的一级学科之下,以二级学科身份调配资源。然而,国家“双一流”建设方案明确以一级学科为基准,这种一级学科单轨授权管理模式有利于“体量大、综合型”的学位点,却导致知识产权的“小而精”特色反而变成了学科发展劣势,逐渐“被边缘化”。以2016年3所以知识产权为学科特色的高校博士点被撤事件为代表,知识产权作为二级学科面临严重的生存和出路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高层次研究型和战略型人才培养规模将进一步受限。我国的学科管理体系规定,只有一级学科才能设立博士点,即使是自设的交叉学科博士点也没有独立的招生“户口”。当前,各一级学科自身的学术型硕士、博士招生名额均相对紧张,知识产权由于其“挂靠”身份,学术型硕士、博士生源数量与质量很难获得优先保障。进一步讲,如果知识产权学科不能明显地支撑所在一级学科的建设,很可能在“双一流”学科建设中进一步被边缘化,甚至出现“生存危机”。

  第二,培养计划较难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求。当前对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学科设置下的培养计划限制了学术研究。知识产权是一门横跨自然学科与社会学科的大交叉学科,需要吸收与培养兼具科学与人文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理工科学生因考试内容与所学内容相差很远,难以进入法学学院下的知识产权专业进行深造,而法学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背景的学生由于缺少自然科学的学习,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理解也存在知识结构的局限,不利于更高层次的深造。对于专业性人才培养,单一学科下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必须完成所在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在这一硬性规定下,部分与所在一级学科关联性弱,但对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尤为重要的课程就很难开设,由此导致知识产权的专业课程内容普遍偏浅,知识结构较为单一。

  第三,教师队伍、人才引进受限,教学、教材建设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的学科目录缺少横向协同机制,教学、教材、科研成果缺少跨学科的评估机制,教师引进、教学任务、科研项目、职称晋升等均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很难组建一支高水平、宽领域的师资队伍,对知识产权课程与教材展开基础性、连贯性、体系化建设。具体而言,由于现行知识产权专业对法学学科的依附性,大部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课程师资都是知识产权法学背景,知识产权教育自然向“法律法规”倾斜,不利于知识产权运营、评估、风险管理、政策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传递。此外,目前能实现知识产权本科、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的高校非常少,尤其是涉及到知识产权相关课程的内容设计与教学方法,大多缺少深度与难度上的分层。

  第四,较难开展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的持续性研究,较难实现重大问题的理论突破。当前一级学科内部的“学科壁垒”和“管理壁垒”愈加严重,甚至形成了以“范式认同”而非“议题认同”的学术生态。这导致知识产权科研人员选题时首要考虑因素是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的学术范式与基本要求。科研人员针对知识产权问题开展的高质量研究,如果不能发表在所在学科认可的期刊上,不能获得所在学科相关项目资助,将会极大降低学术共同体的认可度,直接影响到个人的职业发展空间,打击知识产权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目前,我国的高校考评体系下,不同院系的科研人员很难对知识产权问题展开实质性共享与交流,直接后果则是对于重大的知识产权问题,无法开展长期跟踪研究,理论发展缓慢。

  二、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必要性

  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不仅是顺应新科技革命和全球科技创新治理体系重塑的现实需求,更将直接推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映射新科技革命的技术创新与专业分工体系

  在古代,人类认知水平比较低,只有自然哲学一门科学。随着人类社会实践范围与认知能力的大幅提升,包含在自然哲学中的各种类型知识日益系统化、体系化,逐渐从自然哲学中独立出来。尤其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技术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已初现端倪,知识容量与专业分工必将迎来新一轮爆炸式增长。然而,当前全球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主要根植于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工业产权、国际规则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无法映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技术创新与专业分工体系,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脱节程度也将愈加严重。因此,知识产权需要加强与科技创新速度和强度的匹配,发展新的理论框架,建立交叉学科体系,在严格保护的同时,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

  (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功能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这深刻阐明了新时代知识产权的功能定位,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落实好总书记的指示,整体上统筹协调和总体设计符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探究知识产权的本体问题,诸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具有哪些法律权利,与传统产权有何异同,生产、交换、分配的机理为何,如何影响创新主体与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如何影响传统技术、新兴技术、社会伦理、创新增长、国际贸易、国际关系等经济社会活动,并对此作出理论上的积极回应与制度上的改革创新。

  学科是知识的系统集合,是理论产生和发展的保障。长期以来,由于知识产权研究停留在单一学科的下位层级中讨论,呈现散点化、兴趣化特征,只能提供经验性的局部知识理论。尽管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专项研究,但由于现有学科和院系体系束缚,较难实现跨学科、跨领域合作。因此,我国亟需调整知识产权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围绕知识产权议题与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规律优化学科结构,推动建立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满足国家创新发展的战略需要。

  (三)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2015年11月5日,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要以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2020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具体到知识产权领域,需要处理好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系。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深刻阐明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关系,展现了知识产权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战略性。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新一轮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落实“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等要求,必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金融信贷、文化教育、区域发展等方面的协同发展。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还涉及审查注册、执法司法、运营评估、产业政策、信息情报等诸多专业领域事务,只有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将知识产权学科地位提升到与知识产权制度同样重要的地位,才能担负起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使命。

  (四)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因改革开放而产生,服务对外开放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鲜明特征。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实力的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工作的压力与机遇共存。一方面,国际关注度持续上升,国际舆论从单一的保护视角发展为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数量质量、运营模式、国际技术转移、营商环境等全方位关注;另一方面,量子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快速崛起,推动着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新一轮调整,知识产权制度博弈将成为影响国际竞争格局变迁的关键环节。

  提升知识产权学科地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对内有助于凝炼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实践经验,提供服务于我国国情与改革需要的理论指引,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热情,加速实现关键领域技术突破,打造自主可控的供应链与产业链,构建稳定、安全、系统的国内循环;对外有助于对接西方科学话语体系,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贡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中国方案,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影响力,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治理、科技合作、人才流动及国际经贸往来中的关键制度支撑,构建开放、融通、可持续的国际循环,助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发展的可行性

  知识产权属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研究领域。自1982年以来,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图书情报学等一级学科支持下,知识产权学科已凝炼出独立的研究对象、规范多元的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同时也正面临稳定增长的社会用人需求。可以基本判断,知识产权具备了设置一级学科的各项基础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

  一级学科必须有独立的研究对象,既要“你看你是你”,又要“别人看你也是你”。目前,学界认可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尽管早期知识产权议题研究在多学科门类下发展生长,但绝不是简单的多学科组合,而是围绕知识产权形成的具有内在逻辑关联、完整的知识体系。从研究对象看,知识产权权利的产生、保护、运用是核心,既包括权利本身,又包括优化权利的权力结构。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是人类对自身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权利化的有用信息。知识产权的基础是科学技术成果和创作创意、设计、标识等信息化的智慧劳动结晶,保护的手段是依法确认并享有权利,目的是将无形的智慧成果产权化,使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能够按照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顺畅地参与到生产交换过程中,实现更高效率的全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生产力提升和经济发展。研究内容包括获得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实施、运营、诉讼等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与技术、经济、贸易、国际关系等制度之间的关系分析。正如吴汉东教授所言:“知识产权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独特的研究对象,有特有的基本范畴、理念、原理、命题等所构成的知识体系。”

  (二)具有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完整的学科体系

  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的研究,已经形成相当丰富的学术成果,知识产权学科边界更加清晰,研究方法更加科学,其系统性、独立性已达到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的规范性要求。

  二级学科专业设置既需要涵盖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又需要科学的研究方法支撑。具体来说,基于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规划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制度功能,知识产权学一级学科可以初步涵盖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国际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史、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八个视角。具体内容与研究方法如下。

  (1)知识产权创造涉及知识产权制度基本原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工程学等内容,通过研究与应用基础工程学、自然科学、信息管理、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对专利审查、检索、撰写的原理与方法进行不断改良。

  (2)知识产权保护侧重知识产权活动中社会关系法律规范问题,涉及基础法学、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等,并在新科技背景下,围绕数据等新的生产要素的归属、行使、保护等进行探讨,掌握价值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语义分析等阐述知识产权概念、要素、规范、原则的法律方法。

  (3)知识产权运用是基于交易、竞争、创新、国际贸易等经济学理论对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理与路径进行阐释。研究方法包括演绎、归纳、数理建模、实证计量等,刻画知识产权活动规律与政策作用机理。

  (4)知识产权管理侧重探讨知识产权议题的微观视角,从融资、风险评估、企业战略等视角探讨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实现路径,通过典型商业案例的比较分析、逻辑归纳、因果推断等,形成知识产权资产的项目管理方法、估值与投融资基本理论,交易与契约设计等。

  (5)知识产权服务,侧重于信息管理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数据、情报分析等,需要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数据结构、文献数据对专利审查、专利政策分析的作用机制,掌握知识产权数据库管理、计量与统计分析方法。

  (6)国际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史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将通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唯物辩证法、历史辩证法等哲学方法,对知识产权的制度演进,与国际关系、传统文化、社会伦理的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进一步凝练知识产权学科体系的学理性、科学性。(见表3)

  (三)具有快速成长的教学师资与研究队伍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二百余所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学位教育,其中,“双一流”高校(或之前的211高校、985高校)占50%左右。知识产权专业师资队伍初具规模,结构不断得到优化,为开展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公检法系统等知识产权业务机构的快速成长,为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专门人才储备了一批优秀的实践教学师资。

  除此之外,随着知识产权制度作用日益显现,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国内诸多学科的研究热点。围绕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学科门类下均有一批稳定的研究队伍。本文整理了2016至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检索(CSSCI)来源期刊的知识产权论文,充分显示出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热度与深度。三大中文社科权威期刊《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均刊登了众多讨论我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的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相关学术论文不仅刊登在法学中文期刊上,在情报学、统计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重点中文期刊上均有发表记录。其中,在情报学、管理学重点期刊上的发表记录均超过了30篇。(见表4)

  作为以知识产权为专门议题的重要学术期刊,《知识产权》也在不断吸收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的视角和分析方法。对专利法、著作权法、技术转移等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立法和保护问题,引入了经济行为学、国际关系、企业管理理论,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理论模型推导与实证方法的应用。不断积累的多学科背景优秀学者,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引领下,将能迅速形成强有力的学术共同体,为知识产权事业提供扎实、全面、持续的理论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具有稳定的人才需求和广泛的社会共识

  近年来,知识产权申请、授权、异议复审、无效诉讼等数量不断上升,知识产权咨询分析、质押、保险、证券化等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律师事务所、公正服务、维权援助、金融服务、运营交易中心和管理公司等一大批知识产权机构涌现式发展。从市场需求来看,各层次、各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需求都呈现出稳定上升的态势。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在一系列国家文件中被屡次提及,知识产权学科得到更高层面的重视。

  人才需求的增长和国家政策的关注,更加凸显了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建设紧迫性。近年来,诸多专家学者撰文阐述了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对人才培养与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才能“纲举目张,执本末从”。2016年,在教育部学科评估受挫的情况下,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在华南理工大学达成“长洲共识”:知识产权是具备法学基本属性的交叉性学科,将知识产权设置成一级学科是现行学科格局下发展知识产权学的有效办法。在此之后,知识产权领域又召开了多次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研讨会,学界一致认为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全国政协常委赵雯、上海大学前校长金东寒等社会各界人士,也多次在两会提案和建议中呼吁建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

  四、中国情境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建设路径

  随着知识体系的无限细分,学科交叉融合之处通常是新学科的增长点,并逐渐成长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这是普适的“自下向上”式学科发展规律;但是,在我国情境下,主导一级学科成长的驱动力更多来自顶层设计。例如,“网络安全学科”“集成电路”等一级学科均是先授予学科身份和制度保障,再力图发展壮大以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当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创新发展与国际竞争的战略性资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知识产权学科也亟待采取自上而下的建设路径,尽快确立一级学科地位,加速内在知识体系演化与外在建制完善。

  (一)应借力交叉学科发展的政策环境,确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地位

  2018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要求“双一流”高校“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分两批赋予31所高校自主设置一级学科的权限。2020年7月,有消息认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提出“我国将突破现有的十三个学科门类,增设单独的交叉学科门类”。因此,为加快培养交叉学科人才,推动研究生教育格局性、深层次的变革,设立交叉学科门类已成定局。这将从制度层面极大提升我国高等学校发展新兴交叉学科的自主能力,有助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等具有明显交叉学科属性的学科获得新的平台与更充分的资源,开展更具创新性的学科建设。因此,在交叉学科门类下,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正符合当下建设方向。

  在具体建设路径上,应充分利用高校自主设置政策,依托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具有学科学位自主审核资格且知识产权学科基础较好的高校,自主设置知识产权交叉学科,按一级学科管理;进一步明确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摸索形成交叉范式的方法体系,构建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与研究会、相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目标,组织开发教材、设计课程体系,建设专业期刊与出版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将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纳入国家一级学科目录,归属到新的交叉学科门类下。试点过程中和未正式纳入一级学科目录之前,各高校以一级学科名义发学位证,暂不做学科评估。

  (二)搭建知识产权人才高端培养平台,抓紧完善二级学科矩阵

  知识产权的交叉学科属性明显。学科建设过程中必将涉及到新兴学科与传统学科、自然学科与社会学科之间的协调问题,需要拟定具有战略高度的知识产权学科体系作为发展目标,通过组织模式、资源分配、考核标准的制度创新,解决学科之间价值取向、学科范式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冲突。在一级学科设立之前,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加速建设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研究中心等跨学科平台,以知识产权重大理论和实践应用问题为牵引,探索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双聘”等鼓励多学科合作的考评体系,均衡合理的构建师资与研究团队,形成跨学科、跨校、跨界的教学、研究资源共享,推动不同研究方法与视角下的对话与交流,营造交叉学科发展的良好氛围,探索知识产权学科研究的共同范式。

  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与高端培养平台的支撑下,横向上应尽快推动管理学、经济学、图书情报学、哲学等一级学科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的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积极开设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课程,加强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的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探讨;纵向上应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史、知识产权哲学等二级学科,增强学科厚度,形成横纵贯通交叉立体的二级学科矩阵。通过奖学金、奖教金等方式吸纳更多优秀生源、优秀师资进入知识产权学术研究队伍。通过专项资助、优先资助等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的资助力度和研究的持续性,主动征询支撑学科学界、产业界多方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学科内涵的论证,形成稳定的学术共同体与良好的学科发展生态。

  (三)加速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积累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经验

  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可以在内容和机制上先行先试,完善知识产权学科整体性、科学性及适应性,助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最终设立。

  首先,从规模上看,我国从2010年开始每年以5%左右的数量减少学术型硕士招生,同时相应提高专业硕士招生比例,硕士研究生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提出“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可以预测在“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一步优化专业硕士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博士发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将是扩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的重要路径。

  从培养方案上看,专业学位在招生考试科目、培养方案方面具有更多自主性,其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贴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求。加速推动知识产权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立,有助于知识产权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教学标准、学术规则。丰富知识产权学科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培养方案,完善学士、硕士、博士全链条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体系。一直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专业硕士设置条件相对较为成熟,博士学位的探讨仍然不足。我国专业学位定位为培养高层次、复合性、应用型人才,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与培养方案较为成熟,但是专业博士层面能够借鉴的经验并不多。目前,我国专业博士有6种,部分专业博士与专业硕士和学术博士的区分不明显。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博士专业学位定位应该是专业性更强的领军型、战略性、创新型、高端应用型人才,具有国际化、战略眼光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同时具有很强的创新和研究能力,是实践领域的领军人才。无论从人才培养的紧迫性,抑或对于未来一级学科建设的衔接,知识产权专业博士学位的建设需要获得更多的论证与支持。

  从就业层面看,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的发展将有助于未来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培养的科学管理。例如,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推进与职业资格衔接”。申请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需要提升职业资格认定、职业能力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机制作用,建立专业学位与执业资格、职称及水平认证的有效衔接机制,在课程免考、缩短职业资格考试实践年限、任职条件等方面加强对接,同时探索优化学位课程与审查、代理、法律、信息、金融、标准等统一的执业资格考试或行业认证的关系,实现学科建设与专业岗位建设的有效协同,学位教育与专业人才供给的紧密衔接;此外,开展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培养,也需建立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动态调查、毕业生追踪调查等,及时了解人才分布和需求,适应市场和社会变化需要调整招生和教学计划。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知识产权学科高水平发展

  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应当凝聚更多国际资源,推动知识产权教育的跨文化交流,以支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首先,应当推动知识结构国际化,支持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机构通过国际合作网络,吸收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尝试导师互聘、合作办学,从课程体系结构、课程内容、课程教材等方面实现国际联动。其次,需要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国际化,支持与国际知识产权研究团队建立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联合开展知识产权研究项目,参与或联合承办知识产权国际会议,分享我国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和获取国际最新的研究成果,形成国际学术共同体。除此之外,应当加大学科建设资源投入与平台对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练掌握国际规则、能够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尖端人才”“国际组织人才”等国际化人才。最后,加强教育部、外交部、商务部等多部门协同,积极推进国际间知识产权人才流动,充分发挥教育的交流作用,增进外国公众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文化的理解与认同。

  结语

  当前,相对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需求,我国知识产权学科设置已显示出一定的滞后性。单一学科知识理论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面对的复杂问题已经不能给予充分的阐释与回应,单一知识结构下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也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现实需求,无论是隶属于法学或是管理学门类下的二级学科设置都制约了知识产权学科发展。

  为应对全球性经济萧条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此重大历史转折点,与技术创新、科技贸易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将成为我国经济复苏的重要政策工具。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知识产权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等六方面指示要求。这都给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重要研究课题,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情境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具有充分的现实紧迫性与必要性,同时也恰逢国家加快交叉学科门类建设,理应获得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与重视,将之作为当下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最急迫、最重要的政策举措。

  面向未来,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发展,数据、算法等前沿科技需要更多的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来激励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人类精神和文化也在不断丰富,不仅传统知识、传统文化、遗传资源等人文资源需要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获得保护和强化,人类甚至除人类之外的创造者创造的各种思想、成果、产品都可能需要更优的制度设计进行标示和保护。如果将有形的产权比作物质,那么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产权就是暗物质能量,大量存在且十分重要。如何加强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同时,如何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这都要求我国应尽早建立交叉性的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组织相应探索与研究。

  原文刊载于《知识产权》2020年第12期,第27—39页。转载请注明出处。因篇幅较长,故注释从略,完整原文见《知识产权》纸质版。

  作者简介:

  赵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人事教育部人才体系建设处处长,2017年挂职大连理工大学、任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单晓光,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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