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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6所高校校长:希望科研政策能更明晰统一
2016-07-27 中国青年报

  高校是科研的半壁江山。高校师生活跃在科研一线的,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与他们息息相关,他们如何看待此前的科研政策环境?有哪些期待?

  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6所高校的校长或分管科研的副校长。他们对“七条新政”都表示了高度认同,也期望更多部门和战线能协同落实,“让好政策早日释放出红利,提升重庆的科技水平。”

  对于科技领域的政策创新,他们依旧有更多的期待。

  希望破解“政策不落地”、“政策打架”的问题

  “电视上了解了关于科研的大政方针,我们希望能早日有具体指导意见可以遵循。”他们表示,希望科研的好方针能尽早有政策“落地”,破除“雷声大雨点小”的窘境,解决政策“肠梗阻”现象。

  “政出多门有时会让人无所适从。”他们希望,能解决“政策打架”现象,“与科研相关的人、财、物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涉及的部门很多,科研单位时常会感觉无所适从,不知听谁的。”

  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而现行《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则明确规定,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事实上,高校里科研搞得好的教师,不少人当了院长、处长、校长,成为管理干部,这就必须接受有关的“领导干部不能兼职的‘红线’”约束。

  那么,对于这些既是科研骨干又是管理干部的人员而言,去办兼职企业、兼职学术团体搞创新,是否构成违规?

  他们希望,最新的政策和精神能一竿子插到底,不打折、不走样、出实效。

  科研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行政公务活动

  “科研管理存在着一定的泛行政化倾向,”在他们看来,把正常举办的学术会议视同党政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管理,有可能制约学术交流的范围和效果。

  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次数和天数规定得过死,可能存在开不完会就要回国的情况,浪费严重,还影响国际交流和合作效果。

  “是不是要将科研单位完全等同于下级党政机关来管理,是不是要将科研活动简单等同于行政公务活动,是不是要完全用行政公务活动的管理办法来统一要求科研工作?我们希望能做更多的调查研究。”

  科研费用的报销制度需要改良

  和一线科研人员的感受相似,高校的管理层同样认为,科研管理“重物轻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得到改变,“缺乏对科研人员的信任和对智力劳动者应有的尊重。”

  如何处理好科研经费报账的“严格审批”与“简政放权”的矛盾?科研项目千差万别,经费需求种类繁多,管理简单粗暴,久而久之就自然存在“科研跟着财务走”的现象。

  有些科研项目一般需要三四年的周期,经费使用不可能当年下拨、当年就用完,很多经费还是用在了买设备和材料上,不仅造成重复浪费,也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他们抱怨,个别部门确实存在“管得太多”“卡得太死”的情况 ,各种进度检查、经费检查、审计检查和“表格填写”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让科技人员疲于应付。

  科研设备器材和大宗物质采购程序复杂、审批严格,耗时耗力。依托单位上行下效、层层审批,科技人员自然受累。层层检查、层层审计,“项目的钱越多越麻烦”,这种现象一定程度地存在。

  横向项目“一视同仁”尚待落实

  横向项目,在中国科研体系中处于尴尬地位。

  一方面,横向项目在学术评价上与纵向项目“完全处于两个世界。”另一方面,横向项目的经费却和纵向项目“同一把尺子”,结余部分要“参照纵向项目管理。”

  缺乏科技成果业绩评价体系。目前没有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评价体系,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在绩效考核中体现的绩效较低,教职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量也无法计入绩效工资等考核激励。

  按此前的规定,横向科研经费的结余部分参照纵向项目管理。“这不尽合理,因为横向项目是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主要利用科技人员已有技术进行转化应用、推广,科研合同经费应认为是成果转化经费。”

  有人呼吁,对于通过“招标”方式承接的横向委托研发经费,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尽量减少政府监管成本,主要依靠项目委托单位监管,不一定要等同于政府资助的纵向项目管理。

  改革科研管理尤其是科研经费管理审计评价标准,推动和保护科技创新,完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评价是指挥棒、风向标,对于引领科技创新至为关键。应实行多元评价、分类评价,改变重理论轻应用,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方法。建议把“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转化成果”领域的成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并赋予同等权重。鼓励良性竞争,营造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税收成为科研人员难以承受之重

  某高校的科研项目转化时,收益100多万元,税收就接近40万元。

  此前,“科研劳务费”指的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目前,劳务费每月每人超过800元即征收20%的所得税,超出即行课税。实际上,目前市场上临时聘用人员每月低于3000元都难以找到,其中,超过的2200元将征收440元的税,与现行劳务工资水平不符。

  而成果转化往往标的较大,税费自然就高。为了规避税赋,甚至出现个别科技人员投机取巧,个别科技成果转让项目不以实际转让签约,“肥水外流”,发挥不了激励政策的预期效果,制约了科技人员从事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科研成果的转化政策仍待明晰

  中国的科研很少出现有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其中有很复杂的原因,除了科研成果本身没有转化的价值、科技成果的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在转化的具体落实上,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首先,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困难。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是市场机制决定,波动较大,确定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是非常困难的事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即便了解市场行情也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面对转移转让定价时,常常难以适从。“定高了,转化不出去,有压力,拖一段时间,类似成果出来,价格还会降;定低了,会受到‘贱卖’的指责,也有压力。谁都轻易不敢拍板签字。”

  同时,科研单位的成果转化的机制和平台不成熟。一方面,学者的技术专长、期望与市场的博弈不对等,对接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科研单位缺乏成熟的科研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运作平台和模式。科技转化过程中,多数时候是以个人专家的身份参与成果转化。

  此外,具有干部身份的科研人员存在自己的成果转化方面的一些思想顾虑。

  “科研政策满天飞,我们希望能进行统筹,”他们表示,比如,科技成果转化时,知识产权究竟如何归属?科研人员如何分享利益?在管理岗位上的科技人员究竟能不能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和多点执业?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是否可以纳入科研人员科研情况的考核内容?成果转化是否可以作为晋级、评定职称、绩效工资等的依据?“我们都希望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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